公元1427年 — 公元1506年

皇后

汪氏(明代宗废后)

汪废后,即明代宗(景泰帝)朱祁钰的结发妻子汪氏,因被废去皇后之位,后世多称其为“汪废后”。她是北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市)人,家族世代为金吾左卫指挥使。汪氏于1445年(正统十年)被册封为郕王妃,1449年(正统十四年)朱祁钰登基后被立为皇后。1452年(景泰三年),因反对景泰帝废黜英宗之子朱见深的太子之位,触怒景泰帝而被废。英宗复位后,汪氏复称郕王妃,在钱皇后的照顾下得以保全性命,迁居宫外。明宪宗朱见深即位后,感念其当年维护之恩,对其礼遇有加。1506年(正德元年)十二月,汪氏去世,享年八十岁,谥号贞惠安和景皇后。南明弘光年间,改谥为孝渊肃懿贞惠安和辅天恭圣景皇后。

公元1427年 — 公元1506年明朝

人物概览

汪废后,即明代宗(景泰帝)朱祁钰的结发妻子汪氏,因被废去皇后之位,后世多称其为“汪废后”。她是北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市)人,家族世代为金吾左卫指挥使。汪氏于1445年(正统十年)被册封为郕王妃,1449年(正统十四年)朱祁钰登基后被立为皇后。1452年(景泰三年),因反对景泰帝废黜英宗之子朱见深的太子之位,触怒景泰帝而被废。英宗复位后,汪氏复称郕王妃,在钱皇后的照顾下得以保全性命,迁居宫外。明宪宗朱见深即位后,感念其当年维护之恩,对其礼遇有加。1506年(正德元年)十二月,汪氏去世,享年八十岁,谥号贞惠安和景皇后。南明弘光年间,改谥为孝渊肃懿贞惠安和辅天恭圣景皇后。

别名
景帝汪皇后、汪废后、贞惠景皇后汪氏
所处时代
明
所属朝代/政权
明
身份
皇后
民族/族属
现有资料未可靠确认
籍贯
她是北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市)
出生日期
生年不详
出生地
出生地不详
逝世日期
卒年不详
皇后在位时间
史料未可靠确认
谥号
贞惠安和景皇后
主要成就
景帝原配皇后,因反对易储被废,后于英宗朝获善待。

生平时间线

出生|生于顺天府大兴县,家族世代为金吾左卫指挥使
十八岁|被册封为郕王朱祁钰正妃
二十二岁|生长女(即后来的固安郡主)
二十二岁|土木堡之变,明英宗被俘
二十二岁|郕王朱祁钰即帝位,是为景泰帝
二十二岁|被册立为皇后
二十三岁|发布懿旨,命锦衣卫收葬京师战乱军民遗骨五千八百余具
二十四岁|请旨审查剃度僧人,以防罪犯混入
二十五岁|因反对易储(废朱见深、立朱见济)被废皇后之位,幽居别宫
三十岁|英宗复位,汪氏复称郕王妃
三十岁|景泰帝去世,经李贤劝谏,英宗免其殉葬,迁居郕王府
三十岁至三十七岁|因英宗索要玉玲珑腰带,怒而投井,后财物被英宗罚没
四十二岁|长女固安郡主在宪宗赐婚下嫁与仪宾王宪
六十一岁|获孝宗准许,得赐杨村河西边田地二百余顷
八十岁|薨逝
——|以妃礼安葬于金山景泰陵,与景泰帝合葬,后上尊谥贞惠安和景皇后
——|南明弘光帝改谥为孝渊肃懿贞惠安和辅天恭圣景皇后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汪氏生于1427年(宣德二年),北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市)人。其家族世代为金吾左卫指挥使,是世袭武职的军户之家。祖父汪泉,父亲汪瑛,时任中兵马指挥使。这样的家世在明朝初年属于中上级武官家庭,虽非勋贵豪门,但也是京城中颇有根基的官宦之家。

1445年(正统十年),明英宗朱祁镇为弟弟郕王朱祁钰择妃,命礼部出榜选妃。经过层层筛选,汪氏被选中。同年八月二十五日(1445年9月26日),英宗派遣英国公张辅为正使、吏部尚书王直为副使,持节册封中兵马指挥汪瑛之女汪氏为郕王妃,行纳徵礼。这一年,汪氏十八岁,朱祁钰十八岁。

从郕王妃到皇后

1449年2月19日(正统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汪氏生下郕王长女,即后来的固安郡主。同年八月,明英宗朱祁镇御驾亲征北伐瓦剌,在土木堡遭遇惨败,英宗本人被俘,史称“土木堡之变”。消息传至京师,朝野震动。在孙太后和于谦等人的主持下,郕王朱祁钰于九月初六日即皇帝位,遥尊英宗为太上皇,改元景泰。

十二月初八日(1449年12月22日),景泰帝派遣太保兼宁阳侯陈懋、武清侯石亨为正使,礼部尚书胡濙、刑部尚书俞士悦为副使,持节册封汪氏为皇后,同时册封皇太子朱见深(英宗之子)的生母周氏为贵妃。汪氏由此从郕王妃成为大明皇后。

汪氏身为皇后,颇有仁德之举。1450年(景泰元年),瓦剌军进犯京师,在彰义门、西直门等处发生激战,大量将士战死,许多老弱百姓遇害,遗骨暴露于原野。汪皇后闻知此事,深为痛心,遂传下懿旨,命锦衣卫差遣官员率领旗校前往各处战场拾取遗骨。锦衣卫指挥使刘源上奏称,连日在各战场共拾得遗骨五千八百余具。汪皇后命以厂房遮盖庇护遗骨,每日计数上奏,并请景泰帝下令僧道建立斋醮,普度超荐,将遗骨安葬于内官享堂之西,每年祭厉之日致祭。这一举措在当时深得人心。

1451年(景泰二年),汪皇后又针对剃度僧人泛滥一事提出意见。当时有僧人三万余人申请剃度,汪皇后担心其中混有军人和囚犯,遂令礼部严格审查,凡三十岁以上、有犯罪记录者不予给度,戒行端正、通晓经典者方可申报。景泰帝批准了这一请求。

反对易储与废后

汪皇后先后为景泰帝生下两个女儿,始终没有儿子。1452年(景泰三年),景泰帝宠爱杭妃,杭妃生下皇子朱见济。景泰帝欲废黜原太子朱见深(英宗长子),改立自己的亲子朱见济为皇太子。

汪皇后对此强烈反对。她认为朱祁钰能够登上帝位,本就是因英宗被俘而侥幸获得,将来应当将帝位归还英宗一脉。她劝谏景泰帝说:“陛下由监国登基,已算幸遇,千秋万岁后,应把帝位交还皇侄。”这一立场触怒了景泰帝。景泰帝一意孤行,1452年(景泰三年)五月废朱见深为沂王,立朱见济为皇太子,同时将汪皇后废去,改立杭妃为皇后。

汪氏被废后,幽居别宫。1456年(景泰七年),杭皇后去世,谥号肃孝。但汪氏并未因此复立。

英宗复辟后的生活

1457年2月11日(景泰八年正月十七日),趁景泰帝病重不能临朝之机,武清侯石亨、副都御史徐有贞联合太监曹吉祥发动“夺门之变”,拥立被囚禁于南宫的明英宗复位。英宗复位后,于二月初一日废景泰帝为郕王。二月初六日,皇太后吴氏复号宣庙贤妃,汪氏复称郕王妃,杭皇后及贵妃唐氏均被革除封号。二月十九日,郕王朱祁钰去世,英宗赐谥号为“郕戾王”,以亲王礼安葬于金山。

景泰帝去世后,英宗命其后宫唐贵妃等人殉葬。论及汪氏是否殉葬时,大学士李贤进谏说:“妃已幽废,况两女幼,尤可悯。”英宗听从了李贤的建议,汪氏得以免于殉葬。当时朱见深已被复立为太子,他深知汪氏当年反对易储、维护自己太子之位的情谊,也对英宗进言,请求允许汪氏迁出宫外居住。在钱皇后的照顾下,汪氏得以将全部私产和服侍她的宫女太监带出宫中,迁至景泰帝即位前的郕王府居住。

汪氏迁居宫外后,斋素事佛。每逢岁时令节,孙太后与钱皇后常召她入宫饮宴,叙家人之礼。然而她性格刚烈,与英宗之间又生出一段嫌隙。英宗想起自己有一条玉玲珑腰带,问太监刘桓,刘桓说在汪氏那里。英宗命内官去索要,汪氏对使者说没有。左右人劝她归还,汪氏怒道:“是实有之,但景帝虽废,亦尝为天子七年,一腰系,何不可消受,乃迫取耶。且景之天下尚归之上,何有此数片玉。当上索时,吾实怒而投之井矣。”她将玉玲珑投入井中,坚决不还。英宗得知后大为不快。此后又有人举报汪氏出宫时携带财物过多,英宗派人查抄,没收了她带出宫的全部财产,得银二十万两,其他物品价值相当。

宪宗朝的优遇与晚年

1464年(天顺八年),明英宗去世,朱见深即位,是为明宪宗。宪宗感念汪氏当年力保自己太子之位,对其十分孝敬。当时襄王朱瞻墡上奏称,德王朱见潾与重庆公主已迁居外府,郕王妃尚参住其间,往来不便,请求将汪氏迁往别处。宪宗认为襄王所言有理,但考虑到郕王妃寡居、孤女未嫁,若再令迁徙则无处可归,遂未允准。

汪氏与宪宗生母周太后关系融洽,常入宫探望,叙家人之礼。汪氏二女稍长后,随母亲斋素,矢志不嫁。长女固安郡主年至二十一岁仍未出嫁,1469年(成化五年十一月),适逢冬季无雪,内阁大臣上奏提及固安郡主仍居西苑、已到及笄之年,宪宗遂下旨赐婚,命资送悉如制从厚,将固安郡主嫁与仪宾王宪,并将原先赐予已故尚书蹇义的宅第改赐给郡主。次女则终身食素斋戒,矢志不嫁。

1488年(弘治元年),明孝宗朱祐樘准许郕王妃汪氏的请求,将杨村河西边二百余顷田地赐予她。该地在景泰年间属皇庄,天顺年间赐给郕王府,成化年间改为草场,后又赏赐给万喜,此时才归还官府。

1506年12月28日(正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汪氏薨逝,享年八十岁。礼部会同府部大臣及翰林院儒臣商议丧礼,认为汪妃系景皇帝之配,与在外王妃不同,丧葬之礼宜如皇妃礼从厚,且景皇帝陵寝已定,应当合葬。大学士王鏊建议“葬以妃,祭以后”,即按妃嫔之礼安葬,但按皇后之礼祭祀。1507年(正德二年)二月初十日,汪氏正式安葬于金山景泰陵,与景泰帝合葬。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武宗朱厚照上尊谥为“贞惠安和景皇后”。1645年(南明弘光元年),弘光帝朱由崧改谥为“孝渊肃懿贞惠安和辅天恭圣景皇后”。

主要事迹

收葬遗骨

1450年(景泰元年),瓦剌军进犯京师,战乱中大量将士和百姓死于非命,遗骨暴露于原野。汪皇后以皇后身份发布懿旨,命锦衣卫差遣官员率旗校前往彰义门、西直门等战场拾取遗骨,共收得五千八百余具。她命人将遗骨妥善安葬,并请景泰帝下令僧道设斋超荐,每年祭厉之日致祭。此举体现了她的仁德之心,在战乱年代尤为难得。

反对易储

1452年(景泰三年),景泰帝欲废太子朱见深,改立亲子朱见济。汪皇后以“陛下由监国登基,已算幸遇,千秋万岁后,应把帝位交还皇侄”为由坚决反对。她认为朱祁钰登基本就是因英宗被俘而侥幸获得,不应再夺英宗一脉的继承权。这一立场虽然导致她被废,但也为她赢得了后世“有远见”的评价,更使得宪宗朱见深终身感念她的恩德。

怒掷玉玲珑

英宗复位后,曾向汪氏索要一条玉玲珑腰带。汪氏认为景泰帝虽被废,但毕竟做过七年天子,一条腰带何须追索。她愤怒地将腰带投入井中,并说:“七年天子,不堪消受此数片玉耶!”此事传到英宗耳中,英宗大怒。后来有人举报汪氏出宫时携带大量财物,英宗便派人查抄,没收了她带出宫的全部财产。此事充分体现了汪氏刚烈倔强的性格。

免于殉葬

景泰帝去世后,英宗令其后宫唐贵妃等人殉葬。论及汪氏时,大学士李贤进谏说汪氏已被废、幽禁深宫,且两个女儿年幼,不应殉葬。英宗听从了李贤的建议,汪氏因此得以保全性命。这是明朝殉葬制度中少有的幸免案例,李贤的进谏和英宗的从善如流,共同改变了汪氏的命运。

抚养二女

汪氏被废后,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女固安郡主年至二十一岁仍未出嫁,直至1469年(成化五年)宪宗赐婚嫁与王宪。次女则常年食素斋戒,矢志不嫁,陪伴母亲。汪氏作为废后,身处逆境仍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在当时的宫廷环境中实属不易。

人物关系

家族

  • 祖父:汪泉,金吾左卫指挥使
  • 父亲:汪瑛,中兵马指挥使,后封都督,天顺改元后降为兵马指挥使,后进为锦衣佥事
  • 长女:固安郡主,嫁仪宾王宪
  • 次女:封号不详,矢志不嫁,常年食素斋戒

君臣

  • 朱祁钰(明代宗/景泰帝):丈夫,因易储之事夫妻反目,汪氏被废
  • 朱祁镇(明英宗):夫兄,复位后降汪氏为郕王妃,曾索玉玲珑不成,罚没其财产
  • 朱见深(明宪宗):因汪氏当年力保其太子之位,对其十分孝敬
  • 朱祐樘(明孝宗):准其请求赐田
  • 朱厚照(明武宗):上尊谥贞惠安和景皇后

师友

  • 钱皇后(英宗皇后):在汪氏迁出宫时多加照顾
  • 周太后(宪宗生母):与汪氏关系融洽,常叙家人之礼
  • 孙太后(宣宗皇后):岁时令节常召汪氏入宫饮宴
  • 李贤:大学士,劝英宗免汪氏殉葬
  • 王鏊:大学士,建议“葬以妃,祭以后”

历史评价

明代/同期

  • 《明史·列传第一·后妃》称汪氏“有贤德”,记载其收葬遗骨之事,对其反对易储持肯定态度。
  • 大学士李贤评价汪氏“已废幽禁深宫,且两女年幼,尤可悯”,以此劝英宗免其殉葬。
  • 明宪宗朱见深“雅知后不欲废立,事之甚恭”,以实际行为表达对汪氏的感激与尊重。
  • 《万历野获编》作者沈德符感叹汪氏一生“凡为王妃者二次,为皇后者一次,为庶人者一次,为追赠母后者又一次,凡历五帝六朝,前后六十二年,升沉兴废更叠为之,终得与景皇同穴,实前古未之闻”,对其跌宕起伏的一生深表感慨。

清初至清中

  • 清修《明史》将汪氏列入后妃传,称其“有贤德”,对其反对易储之举给予正面评价,认为她有政治远见。
  • 清代史家多认为汪氏反对易储是出于公义而非私利,与杭妃争立太子形成对比,评价颇高。
  • 清人对汪氏怒掷玉玲珑一事多有记述,认为此事体现了她的刚烈性格,虽不免偏执,但也可见其气节。

清末民国

  • 民国学者孟森在《明史讲义》中论及景泰朝政局时,对汪氏反对易储持肯定态度,认为她识大体、明大义。
  • 蔡东藩《明史演义》将汪氏塑造成有德有识的皇后形象,对其被废寄予同情。
  • 近代史家多将汪氏与明初殉葬制度联系起来讨论,认为她因李贤进谏而免于殉葬,是明代宫廷制度史上的重要案例。

近现代

  • 当代学者在论述明代后妃政治参与时,常以汪氏为例,认为她在易储问题上的立场体现了后妃对皇位继承制度的理解与坚持。
  • 影视作品中对汪氏形象的塑造各有侧重:2003年电视剧《大明王朝1449》中由陈男饰演,2016年《女医·明妃传》中由金晨饰演,剧名“汪美麟”,虽为艺术加工,但大体保留了其反对易储、刚烈倔强的性格特征。
  • 汪氏作为明代唯一一位因反对易储而被废的皇后,其经历常被用来讨论明代后妃的政治处境与悲剧命运。

局部关系图谱

朱祁钰↗夫妻

景泰帝朱祁钰的结发妻子,正统十年(1445年)册封为郕王妃,景泰帝即位后立为皇后。景泰三年(1452年)因反对易储被废。

朱祁镇↗君臣

明英宗朱祁镇,汪氏夫兄。英宗复位后降汪氏为郕王妃,曾索要玉玲珑不成,后罚没其全部财产。

钱氏(明英宗皇后)↗同僚

明英宗皇后,与汪氏关系和睦。汪氏迁出宫时,在钱皇后照顾下得以带走全部私产和侍从。

肃孝杭皇后↗冲突

景泰帝宠妃,生子朱见济。景泰三年(1452年)汪氏被废后,杭妃被立为皇后。

朱祐樘↗君臣

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年)准许汪氏请求,将杨村河西边二百余顷田地赐予她。

朱厚照↗君臣

明武宗,正德二年(1507年)上尊谥为贞惠安和景皇后。

钱氏(明英宗皇后)↗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景泰帝嫡妻,因反对废太子被废。南宫时期照拂钱氏,钱氏复立后竭力保护汪氏及其二女。

朱见深 · 尚无对应词条

明宪宗朱见深,因汪氏当年反对易储、力保其太子之位,即位后对其十分孝敬,为其赐婚长女。

汪瑛 · 尚无对应词条

汪氏之父,中兵马指挥使,后封都督,天顺改元后降为兵马指挥使,后进为锦衣佥事。

汪泉 · 尚无对应词条

汪氏祖父,金吾左卫指挥使。

固安郡主 · 尚无对应词条

汪氏长女,成化五年(1469年)由明宪宗赐婚嫁与仪宾王宪。

李贤 · 尚无对应词条

大学士,在景泰帝去世后劝英宗免汪氏殉葬,以汪氏已废且两女年幼为由。

王鏊 · 尚无对应词条

大学士,汪氏去世后建议“葬以妃,祭以后”,使其得以与景泰帝合葬金山景泰陵。

朱见济 · 尚无对应词条

杭妃之子,景泰三年(1452年)被立为皇太子,即怀献太子。汪氏因反对其被立为太子而被废。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明史·列传第一·后妃》
  • 《万历野获编》(明·沈德符)
  • 孟森《明史讲义》
  • 蔡东藩《明史演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