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 约公元前62
尹翁归
尹翁归(?—前62年),字子兄(音况),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人,后徙杜陵。西汉宣帝朝著名循吏、重臣。早年精通文法兼通武艺,任平阳市吏时不畏权贵,霍光宗族奴客莫敢犯法。后受知于河东太守田延年,察廉擢为缑氏尉,历迁都内令、弘农都尉。出任东海太守时,明察秋毫,立名籍惩治豪猾,诛杀大豪许仲孙,使一郡震肃大治。后以高第调任右扶风,治行沿用东海旧法,盗贼课绩常列三辅之首。尹翁归为官严惩豪强、宽待鳏寡,同时洁身自好、温良谦退。汉元康四年(前62年)病卒于官,家无余财,汉宣帝深加悼惜,赐其子黄金百斤以供祭祀。
人物概览
尹翁归(?—前62年),字子兄(音况),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人,后徙杜陵。西汉宣帝朝著名循吏、重臣。早年精通文法兼通武艺,任平阳市吏时不畏权贵,霍光宗族奴客莫敢犯法。后受知于河东太守田延年,察廉擢为缑氏尉,历迁都内令、弘农都尉。出任东海太守时,明察秋毫,立名籍惩治豪猾,诛杀大豪许仲孙,使一郡震肃大治。后以高第调任右扶风,治行沿用东海旧法,盗贼课绩常列三辅之首。尹翁归为官严惩豪强、宽待鳏寡,同时洁身自好、温良谦退。汉元康四年(前62年)病卒于官,家无余财,汉宣帝深加悼惜,赐其子黄金百斤以供祭祀。
- 属性
- 信息
- 字
- 子兄(音况)
- 别称
- 尹子兄
- 身份
- 西汉宣帝朝循吏、能臣、右扶风
- 所处时代
- 西汉中晚期
- 所属朝代
- 西汉
- 最高官职
- 右扶风(列九卿待遇)
- 主要官职
- 缑氏尉、都内令、弘农都尉、东海太守、右扶风
- 出生日期
- 不详
- 逝世日期
- 前62年(汉元康四年)
- 籍贯
- 河东郡平阳县(今山西临汾),后徙杜陵
生平时间线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尹翁归为河东郡平阳县(今山西临汾)人,后迁居杜陵。其父早亡,幼年依靠叔父(季父)抚养成人。少年时家境贫寒,但勤奋好学,通晓文法,又喜好击剑,武艺超群,时人莫能抵挡。早年在郡中担任狱小吏,负责刑狱文书事务,由此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
当时正值大将军霍光秉政,霍氏家族势力显赫,其族人聚居平阳,家中奴客仗势横行,时常手持刀兵入市斗殴生事,地方官吏皆不能禁止。尹翁归担任市吏后,以法治严明震慑不法之徒,霍氏奴客莫敢再犯。他公正廉洁,从不接受商贾馈赠,市井之人对他既敬畏又佩服。这一段经历显示出尹翁归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性格特质,也为他日后治理地方积累了经验。
受知于田延年
尹翁归后来去吏居家。适逢田延年出任河东太守,巡行属县至平阳,召见县中故吏五六十人,亲自临场考察。田延年令有文才者立于东侧,有武才者立于西侧。众人皆起身就位,唯独尹翁归伏地不起,自陈:“翁归文武兼备,唯所施设。”功曹认为此人倨傲不逊,田延年却不以为意,说:“何伤?”遂召尹翁归上前问对。尹翁归应答如流,田延年大为惊奇,当即任命他为卒史,带归郡府。
尹翁归在郡府中办事精明强干,案事发奸,穷尽事情原委。田延年对他极为看重,自认为才能不及尹翁归,遂提拔他为督邮。当时河东郡二十八县分为汾北、汾南两部,闳孺督察汾北,尹翁归督察汾南。尹翁归执法无私,对属县犯法官吏严加惩处,但受罚者自知罪有应得,并无怨言。田延年后来入朝任大司农,尹翁归也因举廉而升迁,先后担任缑氏尉、都内令、弘农都尉等职,所居之处皆治理有方。田延年慧眼识人,尹翁归由此崭露头角,这段知遇之恩成为西汉吏治史上的一段佳话。
治理东海
尹翁归被征拜为东海太守。赴任前,他前往廷尉于定国处辞行。于定国是东海人,本有两个同乡子弟想托尹翁归带去安排差事,让他们坐在后堂等候。然而于定国与尹翁归交谈终日,始终不敢提起私托之事。送走尹翁归后,于定国才对那两个同乡子弟说:“此贤将,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由此可见尹翁归刚正廉洁之声望,连位居九卿的于定国也不敢以私事相请托。
尹翁归到东海后,首先细心查访郡中吏民贤否及奸邪罪名,分县记载于簿籍,亲自处理政事。他逮捕奸吏豪民,必选在秋冬课吏大会或出行巡县之时,不在无事时随意抓人,意在杀一儆百。郡中吏民皆畏惧改过,不敢再犯。东海郯县有大豪许仲孙,为人奸猾,扰乱吏治,历任太守皆无可奈何。尹翁归到任后,毫不犹豫地将许仲孙判处弃市之刑,一郡震怖,从此无人再敢犯禁,东海由此大治。
治右扶风
尹翁归因政绩优异,高第入守右扶风,满一年后实授职务。他选用廉平疾奸的官吏担任要职,待之以礼,赏罚分明。治理方法沿用东海旧法,各县皆有奸邪名籍。一旦发生盗案,尹翁归便召来该县长吏,告知主犯姓名,教其类推追查盗贼踪迹,结果往往与他的推断相符,盗贼无有遗脱。
尹翁归施政缓于小弱、急于豪强。豪强若有罪论,即送交掌畜官,责令割草抵罪,规定时间和数量,不准他人替代。完不成定额便施以笞刑,有些豪强受不了苦楚,甚至自刎而死。京师之人畏惧其威严,扶风大治,盗贼课绩常为三辅第一。尹翁归虽以严刑为治,但在公卿之间却清洁自守,语不及私,温良谦退,不以才能骄人,在朝廷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病卒与身后
元康四年(前62年),尹翁归在右扶风任上病逝。他生前为官清廉,死后家中没有多余财物。汉宣帝得知后深为痛惜,下诏御史说:“朕夙兴夜寐,以求贤为右,不异亲疏近远,务在安民而已。扶风翁归廉平乡正,治民异等,早夭不遂,不得终其功业,朕甚怜之。其赐翁归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祠。”尹翁归有三子,后来皆为郡守,少子尹岑历任九卿,官至后将军。
主要事迹
惩治豪强
尹翁归一生为政,以惩治不法豪强为要务。任平阳市吏时,霍光家族奴客持刀入市斗变,历任官吏皆不能禁,唯尹翁归到任后莫敢犯者。任东海太守时,郯县大豪许仲孙“为奸猾,乱吏治,郡中苦之”,历任二千石欲捕之而不得,尹翁归到任后将其论弃市,一郡震怖。任右扶风时,豪强有罪即输掌畜官,责令割草抵罪,不中程辄笞督,极者至自刎而死。其严酷手段虽为后世所议,但在当时确实起到了整肃地方、安定社会的作用。
以名籍治盗
尹翁归治理地方有一套独特的方法,即在各县设立奸邪名籍,详细记载吏民贤否及违法犯罪情况。东海任上“县县各有记籍”,右扶风任上“奸邪罪名亦县县有名籍”。一旦发生盗案,他即召来县长吏,告知主犯姓名,教其类推追查盗贼踪迹,结果往往与他的推断相符,无有遗脱。这种以名籍为基础、类推追踪的治盗方法,在当时颇具成效,使他在三辅地区的盗贼课绩常为第一。
廉洁自守
尹翁归虽以严刑为治,但自身极为廉洁。任市吏时“公廉不受馈,百贾畏之”;任右扶风时“在公卿之间清洁自守,语不及私”;病卒后“家无余财”。廷尉于定国本欲托付同乡子弟,与他交谈终日竟不敢开口,感叹“此贤将,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汉宣帝诏书中称其“廉平乡正”,可谓确评。
知遇与提携
尹翁归的仕途起步得益于田延年的赏识。田延年以“文武兼备”之对而破格提拔尹翁归,后又自认才能不及,主动提拔其为督邮,最终使尹翁归得以施展才能。田延年入朝后,尹翁归也一路升迁。后世称颂田延年知人善任,尹翁归即为最典型的例证。尹翁归本人也善于选拔人才,任右扶风时“选用廉平疾奸吏以为右职”,其少子尹岑后来官至后将军,亦可见其家教。
人物关系
- 叔父:抚养尹翁归成人。
- 幼子:尹岑(汉代名臣,历任九卿,官至后将军)。
- 伯乐恩师:田延年(河东太守、大司农,慧眼识拔尹翁归)。
- 朝廷敬重者:于定国(西汉廷尉、丞相,敬畏尹翁归公正而不敢以私托)。
- 君主:汉宣帝(极度器重其治绩,下诏赞扬其廉平乡正并赐金百斤)。
历史评价
- 汉宣帝:在诏书中赞扬尹翁归廉平乡正、治民异等,早夭不遂,深加悼惜并赐金以奉祭祠。
- 于定国:赞誉尹翁归为不可干以私之贤将。
- 班固《汉书》:评尹翁归为政虽任刑,其在公卿之间清洁自守,语不及私,温良谦退,甚得朝廷名誉。
- 南宋黄震:评尹翁归守东海东海大治,守扶风扶风大治,温良谦退家无余财,为能吏之贤者。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尹翁归传》
-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
- 《资治通鉴·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五·汉纪》
- 《黄氏日抄·卷四十六·汉循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