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76年 — 公元733年
裴光庭
裴光庭(676年—733年),字连城,绛州闻喜(今属山西)人。唐朝宰相、政治家。初唐名臣裴行俭之子。开元年间拜相,任侍中兼吏部尚书,主持修撰《续春秋经传》,并制定铨选制度“循资格”,对唐代选官制度产生深远影响。卒赠太师,谥忠献。
人物概览
裴光庭(676年—733年),字连城,绛州闻喜(今属山西)人。唐朝宰相、政治家。初唐名臣裴行俭之子。开元年间拜相,任侍中兼吏部尚书,主持修撰《续春秋经传》,并制定铨选制度“循资格”,对唐代选官制度产生深远影响。卒赠太师,谥忠献。
- 别名
- 裴连城
- 字
- 連城
- 所处时代
- 唐
- 所属朝代/政权
- 唐
- 身份
- 政治家、宰相
- 民族
- 史料未载
- 籍贯
- 绛州闻喜(今属山西)
- 出生日期
- 676年
- 出生地
- 绛州闻喜裴氏家族
- 逝世日期
- 733年3月27日
- 逝世地
- 史料未载
- 最高官职
- 礼部尚书
- 主要成就
- 开元宰相;主持修撰《续春秋经传》;并制定铨选循资格选官制度
- 享年
- 57岁
生平时间线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裴光庭出身于河东著姓裴氏,绛州闻喜人。其父裴行俭乃初唐名臣,官至礼部尚书、右卫大将军,封闻喜县公,兼有文武之才,曾平定突厥阿史那匐延、阿史那伏念之乱,又善书法、精于阴阳历术,著有《选谱》《草字杂体》等。裴光庭为裴行俭继室厍狄氏所生。厍狄氏有妇德,通文史,武则天临朝时召入宫中,拜为御正,甚见亲宠。裴光庭幼年丧父,因母亲的关系,得以补弘文生,受到良好的教育。
705年(神龙元年),裴光庭明经及第,授家令寺丞,转太常寺丞。景龙年间,因娶武三思之女为妻,受武氏牵连,坐贬郢州司马,未及赴任,遇赦改回旧职,迁率府中郎。
开元仕进
开元初年,裴光庭六迁右率府中郎将,擢授司门郎中。岁余,转兵部郎中。他为人沉静少言,不喜交游,初历清要之职,时人并不看好。但在职期间公务修整,处事严谨,众人方才叹服。
725年(开元十三年),唐玄宗东封泰山,中书令张说担心京师空虚,恐夷狄乘间窃发,欲加强边防军备,召裴光庭谋议兵事。裴光庭提出异议,认为封禅本就是告成功、昭恩德之举,若因惧夷狄而大兴力役,则名实相乖。他建议遣使突厥,召其大臣赴会,突厥若来,诸蕃君长必相率而来,可偃旗息鼓而高枕无忧。张说采纳其议,奏而行之。封禅事毕,裴光庭转鸿胪少卿,寻迁兵部侍郎。
拜相执政
729年(开元十七年),裴光庭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御史大夫,寻迁黄门侍郎,依旧知政事。当时宇文融因善于敛财而获罪罢相,唐玄宗担忧国用不足,问计于宰相,裴光庭等惧不能对。他担心宇文融被重新起用,遂行使御史大夫职权,弹劾宇文融交游朋党及其子贪赃受贿,宇文融终被贬昭州平乐尉。
730年(开元十八年),裴光庭从巡五陵回,拜侍中,兼吏部尚书,加弘文馆学士。他撰写《瑶山往则》《维城前轨》各一卷,以讽谏玄宗。唐玄宗下诏褒美,赐绢五百匹,命皇太子以下于光顺门与裴光庭相见。裴光庭又引寿安丞李融、拾遗张琪、著作佐郎司马利宾等入直弘文馆,欲依左氏体例撰《续春秋传》,上表请玄宗撰经。然书竟不就。
731年(开元十九年),吐蕃遣使求取《诗经》《春秋》《礼记》,秘书正字于休烈上疏反对,认为吐蕃乃国之寇仇,授以经典会使彼知用兵权略,对中国不利。裴光庭则认为正因吐蕃愚昧顽固,方应赐以诗书使其渐陶声教,化流无外。唐玄宗从之,遂赐典籍。
732年(开元二十年),唐玄宗敕裴光庭与中书令萧嵩分押左右厢兵。同年十一月,裴光庭扈从祠后土,加光禄大夫,封正平县男。
晚年与身后
733年(开元二十一年),裴光庭病逝,时年五十八岁。唐玄宗废朝三日,追赠太师,命张九龄撰写神道碑文。太常博士孙琬建议谥号“克”,以其用循资格非奖劝之道;玄宗不纳,特赐谥“忠献”。 裴光庭去世后,其所推行的“循资格”被中书令萧嵩奏请罢停,其所引进的官员尽出为外职。
主要事迹
政治活动:制定“循资格”
裴光庭任相期间,提出新的用人制度,以资历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称为“循资格”。唐初吏部选官以才能为标准,有才能者破格提拔,无才能者长期沉滞,甚至有人取得做官资格二十年之久而不得一官。裴光庭奏用循资格,规定各官任职年限与晋级方式,选满即注,无问能否,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此制一出,庸愚沉滞者皆喜,称其为“圣书”,而才俊之士无不怨叹。宋璟力争而不能得。裴光庭去世后,萧嵩奏请罢之。后世顾炎武、梁启超等均以此制为“年劳资格”之弊政,然其本意在于整顿选官秩序,抑制请托徇私。
文学贡献与修史
裴光庭撰有《瑶山往则》《维城前轨》各一卷,以讽谏玄宗。又引李融、张琪、司马利宾等人直弘文馆,欲依左氏体例撰《续春秋传》,上表请以经为御撰,然书竟不就。《全唐文》收录其奏疏十一篇,包括《宰相等上尊号表》三篇、《贺雨表》两篇、《贺幽州执奚寿斤表》《请修续春秋奏》《请以三殿讲道德经编入史策奏》《请以加老子策诏编入国史奏》《断死囚二十四人请宣付史馆奏》《金城公主请赐书籍议》等。
行迹游踪
裴光庭历仕武周、中宗、睿宗、玄宗四朝,主要活动于长安、洛阳两京。725年(开元十三年)随玄宗东封泰山,732年(开元二十年)扈从祠后土(汾阴脽上)。
同时代人交往
裴光庭与张说在封禅之议上意见相左,但张说最终采纳其议。任相期间与萧嵩争权不协,萧嵩在其卒后奏罢循资格。与宇文融有政治冲突,曾弹劾之。其门下主事阎麟之专知吏部选官,凡麟之裁定,光庭随而下笔,时人语曰“麟之口,光庭手”。
其在相期间的其他作为亦见记载:开元十七年(729年)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御史大夫,无几迁黄门侍郎,依旧知政事,同年弹劾宇文融交游朋党,宇文融被贬为昭州平乐尉。循资格一行,庸愚沉滞者皆喜而称之为“圣书”,才俊之士则多有怨言,这一评价分歧本身说明该制以稳定有序换取选才弹性,其得失须结合唐代前期选官的实际状况衡量。
循资格的实施与其后宰辅之间的争权相联:萧嵩在其卒后奏罢循资格,该制的存废也成为开元后期中枢人事之争的组成部分;其父裴行俭为唐初名将,裴光庭本人则主要以循资格的制定见称于唐代制度史。
人物关系
- 父:裴行俭,礼部尚书、右卫大将军、闻喜县公,赠太尉
- 母:厍狄氏,华阳郡夫人、晋国夫人,武后召入宫为御正
- 妻:武氏,武三思之女
- 子:裴稹,祠部员外郎、正平縣子
- 孙:裴倩、裴均、裴鉷等
- 唐玄宗李隆基:君臣关系,受其信任,拜相封爵
- 武则天:因其母厍狄氏之故,得累迁太常丞
- 阎麟之:门下主事,专知吏部选官,为其腹心
- 萧嵩:争权不协,卒后循资格被罢
- 宇文融:弹劾其交游朋党,致其贬官
- 张说:封禅之议曾意见相左,后从其议
- 宋璟:对循资格持反对意见,力争不能得
历史评价
唐代/同期
- 《旧唐书》史臣刘昫:光庭沉静少言,寡于交游,既历清要,时人初未许之。及在职,公务修整,众方叹伏焉。又曰:正平铨藻吏能,文学政事,颇有深识。
- 太常博士孙琬:以其用循资格,非奖劝之道,建议谥为“克”。
- 唐玄宗:赐谥“忠献”,辍朝三日,令张九龄撰碑文,可见对裴光庭之礼遇。
宋元时期
- 洪迈《容斋随笔》:萧、曹、丙、魏、房、杜、姚、宋为汉、唐名相,不待诵说。然前六君子皆终于位,而姚、宋相明皇,皆不过三年。……继之者如张嘉贞、张说、源乾曜、王晙、宇文融、裴光庭、萧嵩、牛仙客,其才可睹矣。意谓裴光庭虽居相位,才具平平,远不及前代名相。
- 《资治通鉴》司马光:记循资格之弊,谓“其庸愚沉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而才俊之士无不怨叹”。
明清时期
- 顾炎武《日知录》: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也。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庭,是二子者,其当世固已罪之,不待后人之讥矣。
近现代
- 梁启超:古者任官,各举其所知,内不避亲,外不避仇。……后世虑选人之请托,铨部之徇私也,于是崔亮、裴光庭定为年劳资格之法,孙丕扬定为掣签之法。防之诚密矣,然而奇才不能进,庸才不能退,则考绩废也。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旧唐书·卷八十四·列传第三十四》
- 《新唐书·卷一百八·列传第三十三》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唐纪二十八》《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唐纪二十九》
- 张说《裴行俭神道碑》
- 张九龄《裴光庭碑》
- 《全唐文》所收裴光庭奏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