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32年 — 公元1111年
吕惠卿
吕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号恩祖,泉州南安水头镇朴里人(一说晋江人),北宋宰相、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变法中的二号人物。1057年(嘉祐二年)中进士,因与王安石政治理念相合而获得其器重,并得到宋神宗的信任。熙宁初年王安石执政时期,吕惠卿帮助推动了青苗法、市易法等数项改革,成为新党核心人物。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出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继续推动变法,与保守派展开激烈斗争。后与王安石发生矛盾,二人关系破裂,吕惠卿被贬出京,从此远离政治中心。在边境历任鄜延路经略使、知太原府等职,继续推动置将法等军事改革。宋哲宗即位后,吕惠卿被保守派迅速打倒。元朝编修的《宋史》将其列入“奸臣列传”。
人物概览
吕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号恩祖,泉州南安水头镇朴里人(一说晋江人),北宋宰相、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变法中的二号人物。1057年(嘉祐二年)中进士,因与王安石政治理念相合而获得其器重,并得到宋神宗的信任。熙宁初年王安石执政时期,吕惠卿帮助推动了青苗法、市易法等数项改革,成为新党核心人物。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出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继续推动变法,与保守派展开激烈斗争。后与王安石发生矛盾,二人关系破裂,吕惠卿被贬出京,从此远离政治中心。在边境历任鄜延路经略使、知太原府等职,继续推动置将法等军事改革。宋哲宗即位后,吕惠卿被保守派迅速打倒。元朝编修的《宋史》将其列入“奸臣列传”。
- 别名
- 吕吉甫
- 字
- 吉甫;恩祖
- 所处时代
- 北宋;北宋
- 身份
- 改革家、宰相;汉族
- 最高官职
- 参知政事(副宰相)
- 籍贯
- 泉州南安水头镇朴里
- 出生日期
- 1032年;原9月25日月日未在对应所据另有记载得到确认,保留待核
- 出生地
- 泉州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垵村(今属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
- 逝世地
- 逝世地不详;史料未载
- 逝世日期
- 1111年
- 主要成就
- 王安石副手参与新法;后来与新法派反目成清之变
- 所属朝代/政权
- 北宋
生平时间线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吕惠卿生于1032年(宋仁宗明道元年),泉州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垵村(今属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幼年随父亲吕璹居住于泉州相公巷。吕氏为闽南地方大族,其父吕璹曾为官,家境尚可。吕惠卿自幼聪慧,勤奋好学,早年所受教育为其日后在经义、文章方面的造诣奠定了基础。 1057年(嘉祐二年),二十六岁的吕惠卿登进士第,初授真州(今江苏仪征)推官。在真州任上,他处理地方政务,积累了行政经验。秩满后调任永兴军节度掌书记。1061年(嘉祐六年),吕惠卿秩满入都,除补开封府通判,不久迁少尹,改秘书省著作佐郎。在京城期间,韩绛聘其为三司检法官。吕惠卿的才学受到欧阳修、王安石等人的赏识,这为他日后进入权力核心埋下了伏笔。
与王安石订交与变法初期 1067年(治平四年)七月,王安石向枢密使曾公亮介绍吕惠卿,遂任集贤院校勘。吕惠卿任满入都时拜见王安石,与王安石讨论经义时意见多有相合之处,二人因此订交。《宋史》记载:“惠卿起进士,为真州推官。秩满入都,见王安石,论经义,意多合,遂定交。” 1069年(熙宁二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以指导新法的施行。此时吕惠卿正任集贤殿校勘,编校集贤殿书籍。王安石向宋神宗极力推荐吕惠卿:“吕惠卿的贤能,岂止在当今之人中出类拔萃,即使是前世大儒也不是能轻易比得过的。学习先王的道理而能用于今世的,只有吕惠卿一人而已。”吕惠卿因而被任命为检详文字,凡事不分大小,王安石必定和他商议,凡是王安石所上涉及变法的奏章都出自吕惠卿的手笔。当时之人称王安石为“孔子”、吕惠卿为“颜渊”,可见其在变法中的核心地位。 同年九月,吕惠卿被提拔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集贤校理、判司农寺。十月,司马光入宫奏对,向宋神宗进言说吕惠卿“邪佞不是良士”,是让王安石招致朝野诽谤的根源。神宗说吕惠卿“进献对策条理明晰,确实像是美材”,司马光则警告说:“吕惠卿确实文采出众,思辨明慧,但是用心不正,但愿陛下能慢慢考察他。”司马光又写信给王安石说:“吕惠卿是谄媚阿谀之人,对您现在而言确实有顺从合意之感,一旦您失势,必定将出卖您以换取利益。”王安石为此言感到不悦。 ### 变法核心时期 1070年(熙宁三年)九月,吕惠卿因父亲离世而去职守孝。守孝结束后,他被任命为天章阁侍讲、同修起居注,后又升为知制诰,判国子监。1073年(熙宁六年)四月,朝廷设置经义局,负责编撰《诗》《书》《周礼》三书的经义,王安石为提举,吕惠卿和王安石之子王雱一同修撰《三经新义》。吕惠卿后又被任命为知谏院、翰林学士。 1074年(熙宁七年),以郑侠向神宗进献灾民图为导火索,在朝野非议以及慈圣和宣仁两宫太后的压力下,王安石请求离任。吕惠卿指使党羽变换姓名,每日投匦上书挽留王安石。王安石力荐韩绛为相以代其位,又以吕惠卿为参知政事辅佐韩绛。吕惠卿害怕王安石离任后新法必定动摇,于是遍发书信给各监司、郡守,让他们上书陈述利害向皇帝施压,然后从容地请求皇帝下诏,表明始终不因官吏违法而废除新法。因此,王安石新法得到更坚决地推行。当时人称韩绛为“传法沙门”,吕惠卿为“护法善神”。 吕惠卿执政后,为在皇帝身边施加影响力,尽管其弟弟馆阁校勘吕升卿不学无术,却依旧推荐他和国子监直讲沈季长一同为崇政殿说书。吕升卿每每进宫侍讲,总是舍弃经义不谈而论钱财货物,神宗问之以经义时不能应对,便示意沈季长从旁代为回答。同在五月,吕惠卿提出制科只有记诵却不深究经义,宋神宗下诏废罢制科,冯京极力反对未成,因此与吕惠卿结怨。 ### 与王安石反目与贬谪 1075年(熙宁八年),吕惠卿利用郑侠一案,乘机构陷曾阻挠自己废罢制科的冯京和当面侮辱过他的王安国,让他们都因此事而获罪。王安石因王安国之故,开始与吕惠卿产生矛盾。吕惠卿早在掌权后便担心王安石回朝威胁自己权位,开始采取种种办法陷害王安石。1074年(熙宁七年)十一月,吕惠卿援引祭祀赦免的旧例,荐王安石为节度使,刚递上奏章,皇帝便看穿了他的想法,立刻质问他:“王安石不是因罪去官,为何要用赦免的方式复官。”吕惠卿无言以对。 1075年(熙宁八年)二月,因同平章事韩绛不能制住吕惠卿,秘密请求皇帝重新启用王安石。神宗同意,次日便派遣使者下诏召回王安石。安石不推辞,加紧赶路,七日便到了京师。吕惠卿知晓王安石回朝后感到非常愕然。同年闰四月,《三经新义》编成,神宗以王安石之子王雱为龙图阁直学士,王雱假意推辞,吕惠卿不察,劝宋神宗允其请,结果弄假成真,导致王、吕二人关系裂痕加深。御史中丞蔡承禧告发吕惠卿弟吕升卿担任国子监试官舞弊,吕升卿被逐出京师。王雱又勾结御史中丞邓绾倾陷吕惠卿,诬告吕惠卿兄弟强借华亭富民钱五百万购买田地,与华亭知县张若济居中牟利。宋神宗下诏立案追查,1075年(熙宁八年)十月,吕惠卿被罢政事,贬守陈州(今河南淮阳)。 ### 晚年辗转 吕惠卿被贬后,宦途起伏不定,后半生一直在朝外辗转。1079年(元丰二年)三月,吕惠卿正任鄜延路经略使。在太原期间,他整顿西北军,抵抗西夏的入侵,继续推动置将法等军事改革的进行。1088年(元祐三年),移宣州居住。1094年(绍圣元年),知苏州,改江宁。徽宗时,又受到蔡京等排挤。1106年(崇宁五年),知扬州,移青州,又起为观文殿学士知杭州。1111年(政和元年),以观文殿学士、光禄大夫辞官归里,不久病死。
吕惠卿于嘉祐二年(1057年)中进士,此后历任地方推官等职。任期满后他进入京城,拜见王安石,二人论及经义与政事,颇为相得。熙宁变法开始后,王安石引荐他进入朝廷,他先后任太子中允、集贤校理、知制诰、翰林学士等职,参与新法的制定与推行,是变法派中的核心人物之一。
在变法的具体事务上,吕惠卿主持了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诸法的条文的拟定与实施,又主持编纂《三经新义》,为新法提供经学上的依据。他任参知政事期间,一度是变法派中最有权势的人物,其作风果断而有争议,与同僚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时,他曾短暂接掌朝政,其后因与王安石关系的变化而罢职外放。
元祐更化时,新法被废,吕惠卿被列为「熙宁党人」之一,长期被贬于地方;绍圣年间新法复行,他被重新起用,任地方长官与观文殿学士等职。他著有《吕氏家塾读诗记》等书,其学术以《诗经》学与经义注疏见长。后世对其评价分歧较大:肯定者以其为变法的实施者,批评者则以其「奸邪」列入《宋史》的《奸臣传》,这一评价本身也反映了宋代党争的立场。
他在变法派中的地位仅次于王安石,其任参知政事时主持了多项新法的实施。其与王安石的关系后来发生变化,这一过程在《宋史》与宋人笔记中有不同角度的记载。
吕惠卿的学术著作中,《吕氏家塾读诗记》是宋代《诗经》学的重要文献之一,其注释方法与后来的朱熹《诗集传》有可比之处。这一学术贡献与其在政治上的争议形象并存,使后世对其评价颇为复杂。
其政治生涯的起伏,与熙宁、元祐、绍圣三朝的政策变动同步。
熙宁八年(1075年),吕惠卿借郑侠一案乘机构陷曾阻挠其废罢制科的冯京,以及曾经当面折辱过他的王安国,使二人因此获罪。此举令王安石心生芥蒂,王、吕之间渐生裂痕。此前吕惠卿已担心王安石复出会威胁自己的权位:熙宁七年(1074年)十一月,他曾援引祭祀赦免的旧例荐王安石为节度使,奏章刚上,宋神宗便看破其意,当即质问王安石并非因罪去官,何以要用赦免的方式复官,吕惠卿无言以对。韩绛不能制约吕惠卿,遂密请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神宗同意,次日遣使下诏召回,王安石七日至京。同年闰四月《三经新义》编成,王雱假意辞官,吕惠卿不察而劝神宗允其所请,结果弄假成真;随后御史中丞蔡承禧告发吕升卿任国子监试官舞弊,吕升卿被逐出京师。王雱又勾结御史中丞邓绾诬告吕惠卿兄弟强借华亭富民钱五百万购买田地,牵连同华亭知县张若济。吕惠卿由此罢政出朝,新党内部的裂痕也随之公开。
此后新法虽行,主持者已几度易人。元人修《宋史》时将吕惠卿列入卷四百七十一的奸臣传,与其早年“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的荐语形成对照。后世论其为人,多取司马光入对时“憸巧非佳士”的判断,同时也不否认他筹划新法、条陈利害确有才干;王安石变法的成败与人事纠葛,在吕惠卿身上表现得格外集中。
主要事迹
文学贡献 吕惠卿学识渊博,在经学方面有深厚造诣。1073年(熙宁六年),他与王雱一同修撰《三经新义》,对《诗》《书》《周礼》三部经典进行重新诠释,为变法提供理论依据。此外,他还著有《文集》《孝经传》《道德经注》《论语义》《庄子解》等作品,在经学、道家思想研究方面均有建树。 ### 政治活动 吕惠卿是王安石变法中的核心人物。1069年(熙宁二年)任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后,凡是王安石所上涉及变法的奏章都出自他的手笔。他帮助推动了青苗法、市易法等数项改革。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出任参知政事,继续推动变法。他采用弟弟吕和卿的计谋,制定五等丁产簿(手实法),让百姓自报家财,连一两只家中禽畜都不许遗漏,还允许他人告发隐瞒家产者,用被告者财产的三分之一充赏。又靠保甲正长发放青苗钱,让保甲内的人一同前往官府认领,不得遗漏一人,以至于上下骚动。此外,他还推动废罢制科,认为制科只有记诵却不深究经义。
行迹游踪 吕惠卿一生宦途起伏,行迹遍布南北。早年任职真州(今江苏仪征)、永兴军、开封府等地。变法时期在京城任职。被贬后历任陈州(今河南淮阳)、鄜延路、太原、宣州、苏州、江宁、扬州、青州、杭州等地。在西北任职期间,他整顿边防,抵抗西夏入侵,继续推动置将法等军事改革。 ### 同时代人交往 吕惠卿与王安石的关系最为复杂。二人因政治理念相合而订交,王安石称其为“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吕惠卿成为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助手。但二人最终因权力斗争而反目,吕惠卿背叛王安石后,“凡可以害王氏者无不为”。吕惠卿与司马光、冯京、王安国等人则处于敌对关系。司马光曾当面警告神宗吕惠卿“用心不正”,并写信给王安石预言吕惠卿“一旦失势,将必卖公自售”。冯京因反对废罢制科与吕惠卿结怨,王安国因当面侮辱吕惠卿而被他构陷获罪。
人物关系
- 吕升卿(弟,崇政殿说书,因科场舞弊被逐)
- 吕和卿(弟,曲阳县尉,创手实法) ### 师友 - 王安石(政治导师,后反目)
- 韩绛(三司检法官时期的举荐者,后同朝为相)
- 欧阳修(赏识其才学)
- 王雱(王安石之子,同修《三经新义》,后倾陷吕惠卿) ### 君臣 - 宋神宗(信任并重用,后因党争而疏远)
- 宋哲宗(即位后被保守派打倒)
- 宋徽宗(晚年受蔡京排挤) ### 冲突 - 司马光(保守派领袖,力斥吕惠卿为奸邪)
- 冯京(因废制科结怨,被构陷)
- 王安国(王安石之弟,因当面侮辱吕惠卿被构陷)
- 郑侠(上疏弹劾吕惠卿“朋奸壅蔽”,被谪放汀州)
- 蔡承禧(御史中丞,告发吕升卿科场舞弊)
- 邓绾(御史中丞,与王雱勾结倾陷吕惠卿)
- 蔡京(徽宗朝排挤吕惠卿)
历史评价
北宋/同期
- 王安石:“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宋史·吕惠卿传》)
- 司马光:“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天下者,惠卿也。”(《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
- 司马光:“谄谀之士,于公今日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将必卖公自售矣。”(《宋史·吕惠卿传》)
- 郑侠:“安石为惠卿所误至此,今复相扳援以遂前非,不复为宗社计。”(《续资治通鉴》卷七十) ### 宋元时期 - 《宋史·吕惠卿传》将其列入“奸臣列传”,评其“背信弃义,且人格低劣”。
-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惠卿既叛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无不为。”
- 元朝史官认为吕惠卿缘王安石得进,后来又与王安石为了拜相产生过节,为士大夫所诟病。 ### 明清时期 - 明代思想家李贽在《藏书》中将吕惠卿归入“奸臣”一类,认为其才胜于德,助王安石行苛政而祸国。
- 清代学者王夫之在《宋论》中批评吕惠卿“以苛察刻薄之术辅安石,使新法流毒天下”,认为其罪甚于王安石。
- 清代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论及北宋党争时,将吕惠卿视为新党中“反复小人”的代表。 ### 近现代 - 近代史学家邓广铭在《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中认为,吕惠卿在变法初期确有贡献,但其人品卑劣,与王安石反目后“无所不用其极”地陷害王氏,是导致新党分裂、变法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 漆侠《王安石变法》指出,吕惠卿推行手实法等激进措施,加剧了社会矛盾,使新法在民间声誉受损。
- 现代学者普遍认为,吕惠卿是变法的实际执行者之一,其行政才能不可否认,但其个人野心和道德缺陷最终导致他与王安石决裂,加速了新党的内部分化。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吕惠卿传》
- 《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至卷七十一
-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
- 漆侠《王安石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