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28年 — 公元1087年
李定
御史中丞,乌台诗案推狱主审罗织苏轼。
人物概览
御史中丞,乌台诗案推狱主审罗织苏轼。
- 字
- 鴻遠
- 所处时代
- 北宋
- 所属朝代/政权
- 北宋
- 身份
- 北宋官员、王安石变法派人物
- 民族/族属
- 史料未可靠确认
- 籍贯
- 史料未可靠确认
- 出生日期
- 1621年7月29日
- 出生地
- 扬州
- 逝世日期
- 1662年8月10日
- 逝世地
- 逝世地不详
- 最高官职
- 御史中丞
- 主要成就
- 御史中丞;乌台诗案推狱主审罗织苏轼
- 享年
- 41岁
生平时间线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李定于1028年(天圣六年)出生于扬州。关于其家世,史料记载较为简略,仅知其家族并非显宦,属于普通士人家庭。李定自幼聪颖好学,在科举道路上颇为顺利。1057年(嘉祐二年),李定进士及第,时年三十岁(虚岁)。这一年的科举考试由欧阳修主持,是北宋科举史上人才辈出的一科,同榜登第者中包括苏轼、苏辙兄弟、曾巩等人。
李定中进士后,释褐为定远县尉,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在嘉祐年间(1056年-1063年),他先后在蕲州、明州等地担任地方属官。在地方任职期间,李定以干练务实著称,积累了一定的行政经验。然而,他的仕途真正迎来转折,是在王安石变法之后。
入朝与变法
1069年(熙宁二年),王安石拜参知政事,开始推行新法。李定积极响应变法主张,受到王安石的赏识。1070年(熙宁三年),经王安石举荐,李定被授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然而,这一任命引发了著名的三舍人事件。
当时,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三位知制诰认为李定越级升迁不合制度,拒绝起草任命诏书。他们封还词头,拒不执行诏令。宋神宗多次派人催促,三人仍坚持己见。最终,宋敏求等三人被免职,李定得以就任。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成为新旧党争的导火索之一。李定也因此被视为王安石变法的坚定支持者,成为保守派攻击的对象。 三舍人事件后不久,李定因遭弹劾被外放,出知海州。1072年(熙宁五年),李定回朝任知谏院,重新进入权力核心。此后数年,他历任直舍人院、同知谏院等职,逐渐成为新党中的重要人物。
御史中丞与乌台诗案
1079年(元丰二年),李定已官至御史中丞。这一年,他主持审理了北宋历史上著名的乌台诗案。
当时,苏轼在湖州知州任上,其《湖州谢上表》中有些语句被指为讥讽朝政。御史何正臣、舒亶等人弹劾苏轼,李定作为御史中丞,负责审理此案。李定上疏弹劾苏轼,称其“包藏祸心,怨望其上”,并列举苏轼诗文中讥讽新法的内容。苏轼因此被逮捕入御史台狱,在狱中备受折磨。 乌台诗案历时数月,苏轼最终于同年十二月结案,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此案牵连甚广,王诜、王巩、苏辙等人均受牵连。李定作为主审官,在审理过程中态度严厉,因此在后世文学作品中常被描绘为阴险刻薄的形象。
执政与失势
乌台诗案后,李定的仕途继续上升。1082年(元丰五年),他任试吏部尚书。此后,他又历任翰林学士、知制诰等要职。然而,1085年(随着元丰八年)宋神宗去世,朝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宋哲宗继位后,高太后垂帘听政,保守派重新掌权。1086年(元祐元年),李定因系新党成员,被贬知随州。1087年(元祐二年),再贬提举洞霄宫。同年,李定卒于贬所,享年六十岁(虚岁)。
主要事迹
政治活动
李定是王安石变法的坚定支持者,在变法期间历任要职。他积极参与新法的推行,在谏院和御史台任职期间,多次上疏支持新法,弹劾反对变法的官员。他的政治立场鲜明,因此成为保守派攻击的主要目标之一。
乌台诗案
李定政治生涯中最具争议的事件是主持审理乌台诗案。1079年(元丰二年),他作为御史中丞,弹劾苏轼讥讽朝政,并主持审理此案。此案是北宋文字狱的代表性案例,对苏轼的仕途和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使李定在历史上留下了恶名。
同时代人交往
李定与王安石关系密切,是王安石在台谏系统中的重要支持者。他与宋敏求、苏颂、李大临因三舍人事件产生冲突,与苏轼因乌台诗案成为政敌。此外,他与新党成员如舒亶、何正臣等人有较为密切的政治交往。
人物关系
家族
- 李定之父:事迹不详
- 李定之子:李资深(同名不同人,事迹不详)
师友
- 王安石:政治上的提携者,李定经其举荐入朝
- 舒亶:同僚,共同弹劾苏轼
- 何正臣:同僚,共同弹劾苏轼
君臣
- 宋神宗:李定在神宗朝受到重用
- 高太后:哲宗朝垂帘听政,贬黜李定
冲突
- 宋敏求:因三舍人事件冲突
- 苏颂:因三舍人事件冲突
- 李大临:因三舍人事件冲突
- 苏轼:乌台诗案中的政敌
历史评价
北宋/同期
- 宋敏求等三舍人认为李定越级升迁不合制度,拒绝起草任命诏书,可见时人对李定仕途的质疑。
- 苏轼在乌台诗案后对李定怀有怨恨,其诗文中有暗讽李定之处。
- 保守派官员如司马光、吕公著等人将李定视为王安石变法的帮凶,对其评价负面。
南宋元时期
- 《宋史·李定传》将李定列为新党重要成员,称其“以变法为务”,但未将其列入《奸臣传》。
- 南宋学者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详细记载了李定的政治活动,对其评价较为客观。
- 南宋文人多将李定视为乌台诗案的主要责任人,对其持批判态度。
明清时期
- 明代学者王夫之在《宋论》中批评李定等新党成员,认为他们助长党争,导致北宋政治败坏。
- 清代学者毕沅在《续资治通鉴》中记载了李定的政治活动,对其评价基本沿袭《宋史》。
- 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提及乌台诗案,对李定的行为持批判态度。
近现代
- 邓广铭在《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中提及李定作为王安石变法的支持者,但并未特别强调其个人作用。
- 现代学者对李定的研究多集中在乌台诗案这一事件上,将其作为北宋党争的典型案例。
- 学界普遍认为李定是王安石变法的坚定执行者,但因乌台诗案在历史上留下了负面形象。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宋史·李定传》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续资治通鉴》
-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