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42年 — 公元490年

北魏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临朝称制者

冯氏(北魏文明太后)

冯氏,个人名字不详,史称冯太后、文明太后,出身北燕冯氏,长乐郡信都县人,是北魏文成帝拓跋濬的皇后、献文帝拓跋弘的嫡母及孝文帝元宏的祖母。父亲冯朗因罪被诛后,她进入北魏宫廷;文成帝即位后被选为贵人,456年(太安二年)册立为皇后。文成帝去世后,她参与清除权臣乙浑并第一次临朝。467年(皇兴元年)孝文帝出生后,她停止临朝并亲自抚养皇孙。476年(承明元年)献文帝去世后,她以太皇太后身份再次临朝,任用官员并支持推行俸禄、均田、三长等制度。她于490年(太和十四年)去世。有关献文帝死因及太和改革由谁主导,史料和研究存在不同解释,不宜归结为单一结论。

公元442年 — 公元490年北朝

人物概览

冯氏,个人名字不详,史称冯太后、文明太后,出身北燕冯氏,长乐郡信都县人,是北魏文成帝拓跋濬的皇后、献文帝拓跋弘的嫡母及孝文帝元宏的祖母。父亲冯朗因罪被诛后,她进入北魏宫廷;文成帝即位后被选为贵人,456年(太安二年)册立为皇后。文成帝去世后,她参与清除权臣乙浑并第一次临朝。467年(皇兴元年)孝文帝出生后,她停止临朝并亲自抚养皇孙。476年(承明元年)献文帝去世后,她以太皇太后身份再次临朝,任用官员并支持推行俸禄、均田、三长等制度。她于490年(太和十四年)去世。有关献文帝死因及太和改革由谁主导,史料和研究存在不同解释,不宜归结为单一结论。

别名
冯太后、文明太后、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个人名字未详)
所处时代
南北朝(北魏)
所属朝代/政权
北魏
身份
北魏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临朝称制者
族属
现有材料未能可靠确定;其家族为北燕冯氏
籍贯
长乐郡信都县(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出生日期
442年(太平真君三年)
出生地
长安
逝世日期
490年10月17日(太和十四年九月癸丑)
逝世地
平城太和殿
临朝听政时间
466年(天安元年)—467年(皇兴元年);476年(承明元年)—490年(太和十四年)
谥号
文明太皇太后
陵墓
方山永固陵
父亲
冯朗,曾任秦、雍二州刺史,封西城郡公
配偶
北魏文成帝拓跋濬
主要事迹
诛除权臣乙浑并首次临朝;第二次临朝期间整顿吏治、支持颁行均田制与三长制等改革;抚育孝文帝元宏并参与北魏朝政
享年
48岁

生平时间线

出生 | 生于长安,父亲为冯朗
入宫 | 被选为文成帝拓跋濬的贵人
皇后在位 | 正月被册立为皇后;同年拓跋弘被立为皇太子
皇太后 | 文成帝去世,拓跋弘即位,冯氏被尊为皇太后
首次临朝 | 诛除权臣乙浑,开始临朝听政
还政 | 皇孙元宏出生后停止临朝,亲自抚养皇孙
宫廷权力冲突 | 献文帝诛杀李弈、李敷等人,冯氏与献文帝的冲突加深
皇太后 | 献文帝禅位给元宏,仍以太上皇身份处理政务
再次临朝 | 献文帝去世,冯氏被尊为太皇太后并临朝称制
再次临朝期间 | 开始整顿吏治并推行制度改革
再次临朝期间 | 下令禁止同姓通婚
再次临朝期间 | 颁行官员俸禄制度
再次临朝期间 | 颁布均田令
再次临朝期间 | 设立三长制并调整租调制度
去世 | 崩于太和殿,谥文明太皇太后,葬方山永固陵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入宫

冯氏为长乐郡信都县人,父亲冯朗曾任秦、雍二州刺史,封西城郡公,母亲为乐浪郡王氏。祖父冯弘是北燕末代君主。北魏军队攻至龙城后,冯弘奔高丽,冯朗等降魏。冯朗因罪被诛后,冯氏进入宫廷,由姑母冯昭仪照料抚养。其族属的历史归属尚有不同研究判断,不能仅凭后世对冯氏家族的归类直接套用现代民族类别。

455年(太安元年),文成帝拓跋濬选冯氏为贵人;456年(太安二年)正月,她被册立为皇后。同年二月,文成帝长子拓跋弘被立为皇太子。李氏去世后,冯氏承担起养育拓跋弘的责任。此后,冯氏与拓跋弘之间既有母子名分,也有朝政权力上的冲突。

首次临朝与还政

465年(和平六年)五月,文成帝去世,拓跋弘即位为献文帝,冯氏成为皇太后。权臣乙浑在朝中扩张权势并诛杀异己。466年(天安元年),在侍中拓跋丕报告乙浑谋反后,冯氏与拓跋丕、源贺等人采取行动,诛杀乙浑,随后临朝听政。

467年(皇兴元年),献文帝之子元宏出生。冯氏亲自抚养皇孙,并停止临朝,让献文帝处理朝政。献文帝与冯氏此后仍围绕用人和权力分配发生冲突。470年(皇兴四年),献文帝诛杀冯氏所宠信的李弈及其兄李敷等人。471年(皇兴五年),献文帝禅位给元宏,自称太上皇,但仍继续参与政务,宫廷权力关系并未因此结束。

再次临朝与政务

476年(承明元年)六月,献文帝去世。史籍记载当时已有冯氏害死献文帝的传言,也有不同解释;现有材料不足以确认其死因。冯氏随后被尊为太皇太后,再次临朝称制。她整顿吏治,惩办贪赃官员,提拔拓跋丕、游明根、王睿、李冲等人,并通过严厉赏罚控制朝廷和宫廷官员。

477年(太和元年)起,北魏朝廷陆续调整赋役、土地与地方基层治理。483年(太和七年),冯氏下令禁止同姓婚姻。484年(太和八年),朝廷颁行俸禄制度,以固定官员收入并惩治贪赃。485年(太和九年),在冯氏与孝文帝支持下颁布均田令;486年(太和十年),朝廷建立三长制并调整租调。李安世、李冲等官员参与了相关制度的提出与落实,因此不能把各项改革说成冯氏一人独创。冯氏晚年还亲自教育孝文帝,并使其逐渐参与诏令和朝政。

去世

490年(太和十四年)九月,冯氏在平城太和殿去世,终年四十九岁。孝文帝为她上谥“文明太皇太后”,并按遗命节制陵寝规模,葬于方山永固陵。关于其死后丧礼,魏收《魏书》记有孝文帝哀毁及依从、调整遗命的诏文。

冯氏为长乐郡信都县人,出身北燕王室长乐冯氏。北燕灭亡后,其家族没入北魏掖庭、充为奴婢。她的父亲冯朗官至秦、雍二州刺史,封西城郡公(一说辽西郡公),母亲为乐浪王氏。据《魏书》卷十三《皇后列传》所载,冯氏生于长安,出生时有神光之异;后来冯朗因罪被诛,冯氏遂被没入宫中。世祖的左昭仪是冯氏的姑母,雅有母德,对冯氏抚养教训。太安元年(455年),冯氏被选为文成帝的贵人;太安二年(456年),受册封为皇后。 和平六年(465年)五月十一日,文成帝英年早逝,崩于平城皇宫的太华殿。三日后,按照北魏的旧俗焚烧文成帝生前的御衣器物,朝中百官与后宫嫔妃一起亲临现场哭泣哀吊。当火光燃起时,悲哀不已的冯氏突然哀嚎着扑向火中,左右侍从急忙上前,才从烈火中把她救出,良久后她才苏醒过来。献文帝拓跋弘即位后,冯氏被尊为皇太后。当时鲜卑贵族乙浑专权,矫诏杀死尚书杨保年、平阳公贾爱仁、南阳公张天度于禁中;戊申,侍中、司徒、平原王陆丽自汤泉入朝,乙浑又将其杀死;乙浑由侍中、车骑大将军迁为太尉、录尚书事,进而为丞相、位居诸王之上,事无大小皆决于乙浑。冯氏密定大策,诛除乙浑,开始临朝听政。随后她下令各郡设立太学、置博士与助教,并根据各郡大小招收学生。 皇兴元年(467年),皇子拓跋宏出生,冯氏喜得长孙,自然十分惬意;时隔不久,她便决定停止临朝、不听政事,由献文帝亲政,转而担当起抚养拓跋宏的责任。此后她与献文帝的矛盾日渐激化。文成帝在位后期,献文帝曾徙御崇光宫,采椽不斫、土阶而已,国之大事仍皆以闻。至承明元年(476年),献文帝年二十三,崩于永安殿。拓跋宏即位,是为孝文帝,冯氏被尊为太皇太后,再度临朝听政。其时孝文雅性孝谨、不欲参决,事无巨细一禀于太后;太后多智猜忍、能行大事,杀戮赏罚决之俄顷,多有不关帝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动内外。据《魏书》所载,自太后临朝专政,杞道德、王遇、张祐、苻承祖等拔自微阉、岁中而至王公,王睿出入卧内、数年便为宰辅,赏赍千万亿计,并赐金书铁券、许以不死之诏;李冲以器能受任,亦由见宠帏幄、密加锡赍不可胜数。 自太和元年(477年)起,冯氏开始在社会风俗、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有意识地推行汉化。太和七年(483年)十二月,她下令禁绝“一族之婚,同姓之娶”,从婚姻上改革鲜卑旧俗。太和八年(484年)六月,下诏班制俸禄。太和九年(485年)十月,颁布均田诏令。此前李安世上疏,称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请重新均量田土、审其径术,使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而豪右靡余地之盈,又请将所争之田限年断之、事久难明者悉属今主,高祖深纳其言,后来均田之制即起于此。均田令宣布,富强者兼并山泽而贫弱者无栖身之地,导致土地不能充分利用、百姓没有丝毫积蓄,有的人为争地畔而死、有的人因饥荒而流亡,于是派遣使者到各州郡与州牧太守平均分配天下土地,土地的还、受以生死为界限,通过均田劝课农桑、建立富民的根本。受田者身死或年过六十,露田归还国家,桑田或麻田不还;许多贫苦农民获得了土地,背井离乡的人也重新返回家园,大片荒芜的土地被开垦出来。均田令虽对大族豪强兼并土地有一定限制,但基本上没有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因为均田令规定奴婢同平民一样受田、耕牛也可以受田,四头以内每头受田三十亩,这就保证他们可以占有比平民百姓多得多的土地。 太和十年(486年)初,内秘书令李冲上疏首倡实行三长制和与之并行的新租调制,主张效法古制,五家设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选取乡里中能干谨慎之人担任,邻长免一人征戍、里长免二人、党长免三人,三年无过者升一等;百姓租调为一夫一妇缴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尚未婚娶的男女四人缴纳一夫一妇的租调,从事耕织生产的奴婢八口相当未婚娶者四人的租调,耕牛二十头相当于奴婢八口,生产麻布的地区以布代帛。冯氏一面读奏疏、一面叫好。反对三长制者说李冲要求设立三长意在统一法令、其意见似乎可用而实难实行,郑羲甚至说如果不信臣的话可以试行、等失败之后就知道臣所说不错;太尉拓跋丕则支持改革,说如果实行三长制,于公于私都有好处。多数人对实行新制虽无异议,但认为在课调期间清理户口、新旧未分容易引起民众不满,不如过了秋天等冬闲季节进行。李冲反驳说事实恰恰相反,如果不趁发调建立三长,百姓只知设立三长、清查户口的麻烦,而看不到徭役公平、赋税减轻的好处,才会产生不满情绪,所以趁课调期间实行新制,让百姓知道赋税公平了,他们既能理解又得到好处,实行起来就容易了。著作郎傅思益反对新租调制,说九品征调的办法实行已久,一旦轻率变更恐要引起骚动。冯氏倾听和比较了两种完全对立的意见后,果断地说建立三长制后课调有固定的数量、赋税也有固定的份额,苞荫户可以分离出来、投机取巧的人也受到限制,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可实行。太和十年二月,她下诏革除旧制、实行新法、建立里党,命各地州牧太守务必告喻百姓,又派遣官吏到各地核实户口、建立新的户籍。豪强大族抵制反对实行三长制,但慑于北魏强大的中央集权并不敢轻举妄动,多数农民拥护新制度,新制度使他们得以摆脱豪强的控制、多少减轻了负担,三长制的优越性很快显示出来,“于是海内安之”。 冯氏为人严明而善于驭下。《魏书》记她性严明,假有宠侍亦无所纵,左右纤介之愆动加棰楚,多至百余、少亦数十;然而她生性不宿憾,事后寻亦待之如初,甚至有人因此更加富贵,是以人人怀于利欲、至死而不思退。她又自以有过失、惧人议己,小有疑忌便见诛戮,迄后之崩,高祖不知所生;至如李欣、李惠之徒,猜嫌覆灭者十余家、死者数百人,率多枉滥、天下冤之。李惠官至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历政有美绩,素为文明太后所忌,太后诬其将南叛而诛之,李惠的两个弟弟李初、李乐与李惠诸子同被诛戮,后妻梁氏亦死于青州,家财尽被没收;李惠本无衅隙,故天下冤惜。皇兴四年冬,李敷兄弟因李訢列其隐罪二十余条而被诛,李敷从弟显德、妹夫广平宋叔珍等皆坐关乱公私、同时伏法;太和元年二月,范𢶏希旨告李欣外叛,文明太后征李欣至京师,言其叛状,李欣遂见诛。太和三年,怀州民伊祁苟初三十余人谋反、将杀刺史,文明太后欲尽诛一城之民,白泽谏以“杀一人而取天下,仁者不为”且《周书》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太后从之。 在皇位继承与后宫之事上,孝文帝的妃子林氏容色美丽、深得孝文帝宠爱,林氏诞下皇太子元恂之后,按照“立子杀母”的旧制,元恂被立为太子、其生母林氏则必须被赐死;孝文帝素以仁慈宽厚著称,不忍心让无辜的林氏丧命,有意废除这一残酷的制度,然而冯太后坚决反对废除,不顾孝文帝的反对执意下令杀死林氏,孝文帝无力改变这一结局,只能追封林氏为贞皇后、安葬于金陵,太后随后又将自己的两个亲侄女送入孝文帝的后宫,以巩固冯氏家族的地位。冯氏还曾认为孝文帝太过聪慧、担心他日后对冯氏家族不利而想废掉他,曾在寒冬腊月把只穿一件单薄衣服的孝文帝关进小屋、至少三天不给他饭吃,又计划废掉孝文帝改立咸阳王元禧为帝,在拓跋丕、穆泰和李冲等重臣的劝阻下才改变主意;后来有宦官向她搬弄是非、编排孝文帝的坏话,她盛怒之下又把孝文帝痛打了一顿,孝文帝默然接受、并不为自己辩解。 冯氏治国之余,也颇通礼乐宴飨之仪。她曾与高祖幸灵泉池、燕群臣及藩国使人、诸方渠帅,令众人各自表演当地舞乐以助酒兴;高祖帅群臣上寿,太后忻然作歌,帝亦和歌,遂命群臣各言其志,于是和歌者九十人。她对孝文帝管教很严,要求孝文帝身旁的内侍十天内要汇报一次孝文帝的表现,不汇报则加以责罚;有的内侍搬弄是非,因此孝文帝每每挨打,有时被杖责几十下,虽然受了委屈也默不作声。冯氏又性俭素、不好华饰,躬御缦缯而已;宰人上膳,案裁径尺,羞膳滋味减于故事十分之八。太后曾因身体不安而服庵䕡子,宰人昏夜进粥,粥中有蝘蜓,太后举匕而得之,高祖侍侧大怒将加极罚,太后笑而释之。 太和十四年(490年),冯氏崩于太和殿,时年四十九岁,其日有雄雉集于太华殿。高祖酌饮不入口五日,毁慕过礼;谥曰文明太皇太后,葬于永固陵,日中而返、虞于鉴玄殿。诏书中说尊旨从俭不能申罔极之痛,称情允礼又仰损俭训之德,进退思惟倍用崩感;又称山陵之节亦有成命,内则方丈、外裁掩坎,脱于孝子之心有所不尽者,室中可二丈、坟不得过三十余步,如今因山陵为万世所仰而广为六十步;至于幽房大小、棺椁质朴节俭、不设明器等则都遵从太后遗旨。及卒哭,孝文服衰,近臣从服,三司以下外臣衰服者变服就练,七品以下尽除即吉;设祔祭于太和殿,公卿以下始亲公事;高祖毁瘠,绝酒肉、不内御者三年。孝文帝为表达孝谨,在永固陵东北约一里处为自己营造了寿宫,准备死后也葬在这里、永伴祖母,后因迁都洛阳,遂将洛阳瀍水以西的北邙阪作了皇家陵寝之地,方山虚宫改号为“万年堂”。北魏朝廷在方山为冯氏营建了包括永固陵、万年堂、永固堂、斋堂、石阙、思远佛寺、方山石窟、灵泉宫、灵泉池以及御路在内的庞大陵园,将墓地与佛寺结合在一起、极富佛教色彩,这种独特做法对北朝晚期陵墓建造影响很大;1976年,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和大同市博物馆在此清理发掘,此墓曾屡遭盗掘破坏、随葬遗物大部分被劫,清理出土有铜簪、铁矛头、铁镞、残石俩、料环、丝织品残片等物和一些陶瓷器残片。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又为其祖母开凿洞窟、造三尊巨像,龙门石窟的古阳洞即为北魏孝文帝为冯氏所凿;孝文帝一到洛阳,就以为冯氏追福的名义,在城南开阳门外的劝学里建报德寺,通过建寺来纪念祖母。 关于冯氏与孝文帝的关系及其改革,后世学者亦有不同看法:学者刘蓉认为孝文帝的“皇储正统”地位其父献文帝、皇室诸王及朝廷重臣均无异议,孝文帝本人及当时侍卫近臣常用“母子”之称来指代冯氏与孝文帝,由此可以解释冯氏躬亲抚养孝文帝以致罢令不听政事的非常举动以及对于孝文帝的诸多责罚之举;有学者认为皇兴五年(471年)献文传位幼子孝文、自己以太上皇地位仍过问朝政,承明元年(476年)冯氏毒死献文、以太皇太后身份听政,因此她在孝文帝前期改革中起了重要作用;也有学者认为北魏太和年间的改革并没有一个“太和十四年九月”的分界线,所谓“冯氏改革”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太和年间改革应称孝文帝改革。

冯氏用事之际,其宠臣亦多有事迹可考。王睿自幼传承父业、精通天文卜策之术,承明元年(476年)后因姿貌伟丽得到冯氏宠幸,一下就被越级擢升为给事中,不久又被拜为散骑常侍、侍中、吏部尚书,赐爵太原公,内参机密、外豫政事,爱宠日隆,朝士为之慑惮。太和二年(478年),高祖及文明太后率百僚与诸方客临兽圈,有猛兽逸出,登门阁道、几至御坐,左右侍卫皆惊靡,唯王睿独执戟御之,猛兽乃退,故亲任转重;其出入帷幄,太后密赐珍玩赠彩,人莫能知,常以夜帷车载往,加以田园、奴婢、牛马、杂畜并尽良美。李冲则以器能受任,冲竭忠奉上、知无不尽,出入忧勤、形于颜色,虽旧臣戚辅莫能逮之,无不服其明断慎密而归心,于是天下翕然、咸宗奇之,高祖亦深相仗信、亲敬弥甚,君臣之间情义莫二。 冯氏临朝听政时,对孝文帝的教育与历练亦颇为留意。由于她的亲自教育与监督,孝文帝手不释卷、刻苦读书,日复一日孜孜以求,不仅对儒家经典的精奥谙熟于心,而且史传百家也无不涉猎,成了一位颇有才学的皇帝;据《魏书·高祖纪下》所载,孝文帝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学不师受而探其精奥,史传百家无不该涉,善谈《庄》《老》、尤精释义,才藻富赡、好为文章,诗赋铭颂任兴而作,有大文笔,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从某一年起,冯氏有意让他参与朝廷事务、培养他的政治才干,有关的诏敕册文大多授意孝文帝起草;当然,孝文帝的行动并没有超越冯氏允许的界限。冯氏常常独断,事情办了也不告诉孝文帝一声,这固然与她对孝文帝的严苛管教有关,更重要的恐怕是孝文帝对祖母心悦诚服、衷心钦佩。 又据《魏书》所载,冯氏虽然利用宦官居中用事,但对其行为作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在她临朝听政的时期,并没有发生宦官专权、胁迫朝廷的现象。她所宠幸者多为有才干之士,任以要职、委为心腹,这些人多成为她政治上的得力帮手和股肱之臣;至于杞道德、王遇、张祐、苻承祖等由底层小宦官得到提拔、一岁之中而进至王公,也都在她的严格约束之下行事。

主要事迹

临朝与权力重组

冯氏两度临朝。首次临朝始于466年(天安元年)诛除乙浑,随后在467年(皇兴元年)停止临朝。476年(承明元年)献文帝去世后,她再次以太皇太后身份临朝,直至去世。她通过任免官员、整顿吏治和严明赏罚维持朝廷运作;史书同时记载其猜忌和重刑造成的冤滥,评价并非单一。

制度调整

冯氏支持实施一系列北魏制度改革。俸禄制度意在建立官员常俸并打击贪污;均田令规定土地授受,意在缓解流民与豪强占田等问题;三长制重整基层户籍、征发和赋税关系,配合调整租调。魏收《魏书》记载均田建议由李安世提出、三长制由李冲上疏,冯氏召集群臣议论后支持推行。制度具体制定和地方落实由朝廷官员共同完成,不能简单归为个人创制。

抚育孝文帝

元宏出生后,冯氏停止临朝并亲自抚养他。她安排经史教育、撰写《劝戒歌》和《皇诰》,并逐步让元宏接触诏令与政务。孝文帝后来继续推行北魏制度与礼制改革;这种政治延续可以说明冯氏的影响,但孝文帝时期的全部改革并非都由冯氏主持。

冯氏两次临朝称制,前后听政二十余年。显祖献文帝与高祖孝文帝两朝之间,她先后以皇太后、太皇太后的身份临朝称制;孝文帝在位二十三年,而在太和十四年(490年)九月冯太皇太后去世之前,他并未真正主持过国政。历来所称颂的魏孝文帝改革,其中前半段的推行均田制、确立三长法,都是在冯太后手里实施的。她下令各郡设太学、置博士与助教,按郡之大小招收学生;她改革吏治、颁行俸禄制度,推行三长制、发布均田令、推行租调制;她又下令禁绝“一族之婚,同姓之娶”,从婚姻上改革鲜卑旧俗。太和十年二月,她下诏革除旧制、实行新法、建立里党,并派官吏核实户口、建立新户籍,三长制推行之后“海内安之”。 此外,她在方山营建的陵园将墓地与佛寺结合在一起,极富佛教色彩,对北朝晚期陵墓建造影响很大;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为她在龙门石窟开凿古阳洞、造三尊巨像,又建报德寺为她追福,这些都是她身后留下的宗教与文化遗迹。

人物关系

  • 冯弘:祖父,北燕末代君主。
  • 冯朗:父亲,曾任秦、雍二州刺史。
  • 王氏:母亲,史书记为乐浪郡人。
  • 冯昭仪:姑母,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左昭仪,冯氏入宫后的抚养者。
  • 冯熙:兄长,北魏重臣,冯氏执政时期的重要外戚。
  • 拓跋濬:配偶,北魏文成帝。
  • 拓跋弘:献文帝;李贵人去世后由冯氏抚育。
  • 元宏:孝文帝,冯氏的皇孙及主要抚育对象。
  • 乙浑:权臣,冯氏首次临朝时下令诛除。
  • 拓跋丕:侍中及宗室大臣,报告乙浑谋反并参与诛浑。
  • 源贺:陇西王,参与诛除乙浑。
  • 李安世:官员,提出均田建议,北魏均田制度由朝廷采纳推行。
  • 李冲:官员,提出三长制并参与朝廷制度改革。
  • 李弈:献文帝诛杀的宫廷近侍,与冯氏的政治冲突相关。
  • 李惠:孝文帝外祖父,后被冯氏以谋反罪诛杀;史书称其案件引起冤屈评价。

历史评价

《魏书·皇后列传》称冯氏“性聪达”“省决万机”,肯定其处理政务的能力,同时批评她“猜忍”,并记载其猜忌诛戮造成冤案。该传也记述其支持俸禄、均田、三长等制度及抚养孝文帝。后世对她是否主导太和改革、在孝文帝统治中的实际权力,以及献文帝死因均有不同解释。较稳妥的评价是:冯氏长期处于北魏政治核心,对制度改革和孝文帝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执政伴随严厉刑罚、权力斗争与史料争议。

局部关系图谱

元宏↗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祖母、养育者,在其统治前期临朝。

拓跋弘↗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嫡母冯太后,拓跋弘即位后尊为皇太后,长期临朝听政,后与拓跋弘争权,承明元年(476年)将其毒杀

冯弘↗亲属

祖父,北燕末代君主。

拓跋弘↗亲属

献文帝;李贵人去世后由冯氏抚育。

元宏↗亲属

孝文帝,冯氏的皇孙及主要抚育对象。

源贺↗历史关联

陇西王,参与诛除乙浑。

李安世↗历史关联

官员,提出均田建议,北魏均田制度由朝廷采纳推行。

李冲↗历史关联

官员,提出三长制并参与朝廷制度改革。

李冲↗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冯太后赏识李冲,采纳其三长制建议,对其宠幸有加

元恂↗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文明太后冯氏是元恂的曾祖母,在其生母死后亲自抚养元恂,并为他取名。

元澄↗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文明太后接见元澄并加以告诫勉励,称赞其为宗室领袖

李安世↗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均田制的主要推动者,李安世之议为其所采纳

冯朗 · 尚无对应词条

父亲,曾任秦、雍二州刺史。

冯昭仪 · 尚无对应词条

姑母,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左昭仪,冯氏入宫后的抚养者。

冯熙 · 尚无对应词条

兄长,北魏重臣,冯氏执政时期的重要外戚。

拓跋濬 · 尚无对应词条

配偶,北魏文成帝。

乙浑 · 尚无对应词条

权臣,冯氏首次临朝时下令诛除。

拓跋丕 · 尚无对应词条

侍中及宗室大臣,报告乙浑谋反并参与诛浑。

李弈 · 尚无对应词条

献文帝诛杀的宫廷近侍,与冯氏的政治冲突相关。

李惠 · 尚无对应词条

孝文帝外祖父,后被冯氏以谋反罪诛杀;史书称其案件引起冤屈评价。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魏收:《魏书》卷十三《皇后列传》、卷五《高宗纪》、卷六《显祖纪》、卷七《高祖纪》、卷五十三《李安世传》《李冲传》。
  •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四至一百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