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元653年

唐朝勋贵驸马房玄龄次子房州刺史

房遗爱

房遗爱(?—653年),齐州临淄人,是唐初宰相房玄龄的次子,唐太宗之女高阳公主的驸马。史籍称他“诞率无学,有武力”,记述其性情率直、少好学而体格强健。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唐太宗将高阳公主嫁给房遗爱,他由此进入皇室姻亲与勋贵交往圈,先后任驸马都尉、右卫将军、太府卿、散骑常侍。房玄龄去世后,房遗爱与兄长房遗直围绕家产和承袭安排发生争执。唐高宗即位后,房遗爱出任房州刺史。永徽四年(653年),他因涉入拥立荆王李元景的政治案件被处死;高阳公主及多名宗室、官员也受到处置。其生平主要见于唐代史书所记的家族、婚姻、官职与永徽案件。

? — 公元653年唐朝

人物概览

房遗爱(?—653年),齐州临淄人,是唐初宰相房玄龄的次子,唐太宗之女高阳公主的驸马。史籍称他“诞率无学,有武力”,记述其性情率直、少好学而体格强健。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唐太宗将高阳公主嫁给房遗爱,他由此进入皇室姻亲与勋贵交往圈,先后任驸马都尉、右卫将军、太府卿、散骑常侍。房玄龄去世后,房遗爱与兄长房遗直围绕家产和承袭安排发生争执。唐高宗即位后,房遗爱出任房州刺史。永徽四年(653年),他因涉入拥立荆王李元景的政治案件被处死;高阳公主及多名宗室、官员也受到处置。其生平主要见于唐代史书所记的家族、婚姻、官职与永徽案件。

字/号
字号不详
所处时代
唐代前期(唐太宗至唐高宗年间)
所属朝代/政权
唐朝
身份
唐朝勋贵、驸马、房玄龄次子、房州刺史
民族
汉族
籍贯
齐州临淄(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出生地
齐州临淄(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出生日期
生年不详
逝世日期
公元653年3月6日(唐高宗永徽四年二月初二日)
逝世地
长安市曹(今陕西省西安市)
享年
不详
主要官职
驸马都尉、右卫将军、太府卿、散骑常侍、房州刺史
封爵
上柱国(勋爵);父封梁国公,兄房遗直承袭
主要成就
尚唐太宗女高阳公主出任朝廷近卫要职、外放房州刺史、涉永徽四年谋反大案成为唐初政局转折标志

生平时间线

家产承袭 | 房玄龄去世后,房遗直承袭梁国公爵位;房遗爱夫妇曾要求调整承袭安排,唐太宗未准。
长安 | 唐太宗将第十七女高阳公主降嫁房遗爱,拜驸马都尉,授右卫将军。
长安 | 房玄龄去世,其长兄房遗直承袭梁国公爵位,遗爱夫妇欲争夺家产爵位受阻。
婚姻与任官 | 迎娶高阳公主,拜驸马都尉,任右卫将军。
地方任职 | 出任房州刺史。
房州、长安 | 与高阳公主、薛万彻、柴令武密谋推戴荆王李元景废帝,案发被捕。
长安刑场 | 长孙无忌彻查大狱,房遗爱伏诛斩首,高阳公主赐死,房氏诸子尽被流徙。
案件与结局 | 被指控参与拥立荆王李元景的谋划,审理后被处死;高阳公主等人亦被赐死。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房遗爱出身于唐初显贵家族。父亲房玄龄,名乔,字玄龄,齐州临淄人,是唐太宗的重要辅臣,封梁国公。房玄龄以参与制定政务、辅佐太宗治国而知名,家族因其功绩而显贵。房遗爱是房玄龄次子,兄长房遗直承袭父亲爵位,弟弟有房遗则、房遗义。母亲为卢氏。房遗爱本人未留下独立著述或显著政绩的记载,史籍主要通过他的家世、婚姻、官职及永徽四年案件叙述其经历。他在太宗朝得到驸马身份后进入朝廷任职,既依托房氏家族的显贵地位,也与皇室建立直接姻亲关系;其政治活动因而始终与家族承袭和宫廷关系交织。 早期关于房遗爱的记载将他描述为少好学而有武力、行事不拘。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唐太宗将高阳公主嫁给他。高阳公主是太宗之女。成婚后,房遗爱拜驸马都尉,并任右卫将军。其婚姻使他成为皇室姻亲,也将房氏家族与皇室紧密联系起来。 ### 婚姻、家族与仕途 房遗爱在太宗朝担任武职,后来官至太府卿、散骑常侍。太府卿掌管朝廷财货与库藏事务,散骑常侍则属朝廷近侍官职。这些职务使房遗爱跻身朝廷官员之列,但现存记载没有突出他在相关职务上的具体施政。与其任官同时发生的,是房玄龄死后的爵位和家产安排问题:房遗直作为嫡长子承袭梁国公爵位,房遗爱夫妇则希望改变安排,太宗拒绝后,兄弟关系和高阳公主与太宗之间的关系均受到影响。 房玄龄去世后,嫡长子房遗直承袭梁国公爵位。房遗爱夫妇希望改变爵位及家产的承袭安排,唐太宗没有同意。此事使高阳公主与太宗之间产生不满,也使房遗爱与房遗直的关系紧张。有关兄弟之间的争执后来又与房遗爱被外放联系起来,成为高宗初年案件叙述中的背景。 唐高宗李治即位后,房遗爱被任命为房州刺史。房州远离都城,是其仕途从朝廷近侍转为地方任职的重要变化。其兄房遗直也在这一时期受到处分。至永徽四年,房遗爱、高阳公主、薛万彻、柴令武等人被控谋划拥立荆王李元景。案件由长孙无忌奉命审理。案件结局包括房遗爱被处死,高阳公主、荆王李元景、吴王李恪等人被赐死,薛万彻、柴令武等人被处斩;房遗直及房遗爱其他兄弟亦受到贬黜或流放处分。案件牵涉皇室宗亲、驸马及功臣家族,使原本围绕房氏家产与承袭的争端扩展为朝廷大案。此后房氏成员的官爵和社会地位受到影响,相关事件也成为后世叙述高宗初年政局时反复提及的内容。 ### 永徽四年案件与身后 永徽四年(653年)的案件是房遗爱生平的终点,也是他在唐代政治史叙述中最常出现的事件。官修史书将案件记为谋反案,涉及拥立李元景、废黜唐高宗的指控。房遗爱被处死,高阳公主被赐死。处置扩大至相关宗室、驸马及房氏家族成员,使案件产生远超房遗爱个人的影响。 房遗爱死后,家族中仍有人继续生活和任官。后世谱系记载房遗爱一支有后代在唐代任职。房遗爱本人没有传世诗文或专门著作;今天对他的认识主要来自正史列传、唐代案件记载及房氏世系材料。

主要事迹

驸马与官员 房遗爱最主要的身份是房玄龄之子、高阳公主驸马及唐朝官员。648年成婚后,他任驸马都尉和右卫将军,后历太府卿、散骑常侍。高宗即位后,他被任命为房州刺史。现有材料没有记载他独立主持重大改革或军事行动,其政治地位主要来自房氏家世和皇室婚姻。 ### 永徽四年政治案件 653年,房遗爱被控参与拥立荆王李元景、废黜唐高宗的谋划。案件牵连高阳公主、薛万彻、柴令武、吴王李恪及其他宗室。房遗爱被处死,高阳公主与多名宗室被赐死,房氏家族成员也遭贬黜或流放。该案改变了涉案家族和宗室成员的命运,并成为唐高宗初年政治史的重要事件。

人物关系

  • 卢氏: 母亲。
  • 房遗直: 兄长,承袭梁国公爵位;两人曾因家产和承袭安排发生争执。
  • 房遗则、房遗义: 弟弟,均受永徽案件牵连。
  • 高阳公主: 妻子,唐太宗之女;永徽四年被赐死。
  • 房绛: 曾孙,房氏世系材料记其后代房晦、房勋等人。
  • 房沼: 孙,曾任监察御史。 ### 君臣与案件相关人物 - 唐太宗李世民: 岳父与君主,将高阳公主嫁给房遗爱,并任用房遗爱。
  • 唐高宗李治: 君主,房遗爱在其即位后任房州刺史;永徽案件发生后下令处置涉案人员。
  • 长孙无忌: 奉命审理永徽四年案件的朝廷重臣。
  • 荆王李元景: 案件所称拟拥立的宗室对象。
  • 吴王李恪: 在案件审理中受到牵连并被赐死。
  • 薛万彻、柴令武: 与房遗爱一同被指控参与案件,后被处死。

历史评价

同时代或传统史料评价 《旧唐书》以“诞率无学,有武力”概括房遗爱的性情与特点,体现传统史书对其个人形象的简要评价。《新唐书》及《资治通鉴》将他的经历置于房氏家族、皇室婚姻和永徽四年案件中叙述,后世对房遗爱的了解也主要由这些记录构成。 ### 后世评价 后世史家多在讨论高阳公主、房玄龄家族及唐高宗初年宗室政治时提及房遗爱。相关叙述通常以永徽四年案件为中心,因此他的历史形象更多与家族承袭和宫廷政治相连,而较少涉及个人施政或著述。 ### 现代研究 现代研究将房遗爱及永徽四年案件置于唐初皇位继承、宗室关系、外戚与功臣家族政治等背景中考察。研究者也关注案件审理、律令适用和史书叙事如何塑造涉案者形象。房遗爱个人生平材料有限,其可确认的经历主要是家世、婚姻、官职及案件结局。对他的研究需把个人经历放在房氏家族与唐初宫廷关系中理解,同时避免将后世文学描写当作史实。

局部关系图谱

房玄龄↗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房玄龄次子,娶高阳公主,后因谋反被诛。

房玄龄↗父子

房遗爱为房玄龄次子,房玄龄为唐初名相、梁国公。

李世民↗君臣

唐太宗将爱女高阳公主下嫁房遗爱,拜驸马都尉。

李治↗君臣

唐高宗即位后外放房遗爱为房州刺史,永徽四年以谋反罪将其诛杀。

长孙无忌↗敌对

长孙无忌主持审理房遗爱谋反案,借机牵连吴王李恪等人。

高阳公主 · 尚无对应词条

房遗爱之妻,唐太宗第十七女,永徽四年因谋反案被赐死。

房遗直 · 尚无对应词条

房遗爱嫡兄,承袭梁国公爵位,与房遗爱争爵,后告发其谋反。

房遗则 · 尚无对应词条

房遗爱二弟,娶荆王李元景之女,受谋反案牵连贬谪。

房遗义 · 尚无对应词条

房遗爱三弟,任太子舍人、谷州刺史,受谋反案牵连贬谪。

薛万彻 · 尚无对应词条

与房遗爱同谋拥立荆王李元景,事败被处斩。

柴令武 · 尚无对应词条

与房遗爱同谋拥立荆王李元景,事败被处斩。

李元景 · 尚无对应词条

荆王,房遗爱等密谋拥立为帝,事败被赐死。

李恪 · 尚无对应词条

吴王,被长孙无忌借房遗爱案牵连,赐死。

辩机 · 尚无对应词条

玄奘高徒,与高阳公主私通事发,被太宗腰斩(据《资治通鉴》)。

房绛 · 尚无对应词条

房遗爱之子,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

房沼 · 尚无对应词条

房遗爱之孙,官至监察御史。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旧唐书·房玄龄传》及房遗爱附传
  • 《新唐书·房玄龄传》及房遗爱附传
  • 《资治通鉴》唐高宗永徽年间纪事
  •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房氏条
  • 《元和姓纂》房氏条
  •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 岑仲勉:《隋唐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