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仁杰后世艺术形象(古画或古籍画像)
狄仁杰后世艺术形象(古画或古籍画像)

公元630年 — 公元700年

唐与武周时期官员宰相

狄仁杰

狄仁杰生于630年(唐贞观四年),卒于700年(武周久视元年),字怀英,并州太原人,唐与武周时期官员,最高任至内史。早年以明经入仕,历任地方官、监察与司法官职,曾在大理寺审理积案,也因反对不合比例的刑罚和徭役而多次进谏。武周时期,他两度入相,经历来俊臣诬陷案后被贬,后来复起并参与处理契丹战事、河北安抚和朝廷用人。他主张宽处越王李贞案中被牵连者,举荐契丹降将李楷固、骆务整,并劝武则天召回李显、立为皇嗣。其仕周与匡复唐室的政治选择,历来受到不同评价。此处及其所引两《唐书》所载的700年叙述。

公元630年 — 公元700年唐朝

人物概览

狄仁杰生于630年(唐贞观四年),卒于700年(武周久视元年),字怀英,并州太原人,唐与武周时期官员,最高任至内史。早年以明经入仕,历任地方官、监察与司法官职,曾在大理寺审理积案,也因反对不合比例的刑罚和徭役而多次进谏。武周时期,他两度入相,经历来俊臣诬陷案后被贬,后来复起并参与处理契丹战事、河北安抚和朝廷用人。他主张宽处越王李贞案中被牵连者,举荐契丹降将李楷固、骆务整,并劝武则天召回李显、立为皇嗣。其仕周与匡复唐室的政治选择,历来受到不同评价。此处及其所引两《唐书》所载的700年叙述。

别名
狄梁公(后世称谓)
字
怀英;祁溪
所处时代
唐、武周;唐;武周时期曾在武周朝廷任职
身份
唐与武周时期官员、宰相
出生地
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一带;来源表述为太原县);祖籍天水;出生地另为并州太原
出生日期
630年(唐贞观四年;月日不详)
逝世日期
700年(武周久视元年九月,一说辛丑日)
享年
71岁(《新唐书》记载,按原文保留);内史(中书令)
主要官职
汴州判佐、并州都督府法曹、大理寺丞、侍御史、宁州刺史、豫州刺史、地官侍郎、鸾台侍郎、纳言、内史;文惠
追赠
唐中宗朝追赠司空;唐睿宗朝追封梁国公;后晋再追赠太师;史料未载
封爵
梁国公
所属朝代/政权
唐

生平时间线

出生 | 生于并州太原,具体月日未见可靠记载
初入仕途 | 明经及第,授汴州判佐
任职并州 | 被胥吏诬告后,经阎立本审察并获荐为并州都督府法曹
任司法官 | 升任大理寺丞
司法与直谏 | 处理积案并谏止唐高宗处死权善才、范怀义
转任中央官 | 任度支郎中、知顿使,劝止为避妒女祠而另开御道
五十二岁 | 出任宁州刺史,安抚戎夏,百姓立碑颂德
地方治理 | 任宁州刺史,后经郭翰推荐升冬官侍郎
巡抚与任地方官 | 巡抚江南并奏毁淫祠,后任豫州刺史;为李贞案受牵连者请求宽宥
首次拜相 | 任地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遭诬下狱 | 被来俊臣等诬告谋反,获释后贬为彭泽令
复起与边地任职 | 任魏州刺史,后任幽州都督;契丹军闻其处置而退
再度拜相 | 任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等职,参与河北安抚
边政与储位议题 | 任河北道行军副元帅等职,并劝武则天立李显为皇嗣
参与朝廷决策 | 随武则天巡幸嵩山;上表议废安东都护府
晚年与去世 | 任内史,进谏停止营造大型佛像工程;九月病逝于洛阳
身后追赠 | 唐中宗复位后追赠司空
身后追封 | 唐睿宗朝追封梁国公
身后礼遇 | 配享唐中宗庙廷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狄仁杰出身官宦家庭。和其籍贯记为冯翊高陆,出生地则记为并州太原;两者性质不同,不应混作一处。现有双源没有可靠说明其民族或族属,故不据姓氏或后世说法推定。 狄仁杰早年以明经科入仕。659年(唐显庆四年),他中明经,授汴州判佐。661年(唐龙朔元年),他被胥吏诬告,河南道黜陟使阎立本审讯后认为其有才识,称其为“河曲之明珠,东南之遗宝”,并推荐他担任并州都督府法曹。任法曹期间,他学习地方行政与司法事务。其登太行望亲、代同僚郑崇质远行两事见《新唐书》,详见“轶事典故”。 ### 司法任职与地方治理 675年(唐上元二年),狄仁杰升任大理寺丞。676年(唐仪凤元年),他处理大量积压案件,来源称案件涉及一万七千人而没有冤诉。该数字是史籍及百科所载的案件规模,不宜理解为他逐一审判了一万七千件彼此独立的案件。同年,唐高宗因权善才、范怀义误伐昭陵柏树而欲处死二人,狄仁杰援引既有刑律和张释之、辛毗进谏的事例,指出罪刑应有等级,反对以非极刑之罪处以死刑。唐高宗最终免二人死罪,狄仁杰随后升任侍御史。 任侍御史期间,狄仁杰弹劾恃宠用事的王本立。唐高宗一度有意宽宥,狄仁杰指出不应因个人受宠而损害法度,王本立最终被交付审理。679年(唐调露元年),狄仁杰任度支郎中并充知顿使,随驾巡幸汾阳宫。并州长史李冲玄因妒女祠的民间传说,拟征发数万人另开御道;狄仁杰认为此举没有必要,劝其停止征役,唐高宗称许其处置。该事与其司法进谏不同,显示他也关注出行工程对民力的影响。 686年(武周垂拱二年),狄仁杰出任宁州刺史。当地族群杂居,史籍称他安抚民众、处理地方事务得人心;御史郭翰巡察至宁州后,因沿途听到百姓称颂而向朝廷推荐他,狄仁杰继而升任冬官侍郎。688年(武周垂拱四年),他奉命巡抚江南,针对吴楚地区不在祀典的淫祠奏请拆毁一千七百余所,保留夏禹、吴太伯、季札、伍员四祠。此举属于当时国家祭祀与地方风俗治理,不宜简单概括成全面禁止民间信仰。 同年九月,狄仁杰出任豫州刺史。越王李贞起兵失败后,受牵连者六七百人被定罪,籍没人口五千余。司刑机构催促行刑,狄仁杰认为不少人是被牵连或受迫,并非主动参与,因而延缓案件执行并密奏请求宽宥。武则天下令免其死罪,改为流放丰州。流人经过宁州时,当地父老迎接;到达流所后,他们又立碑纪念狄仁杰。与其处理李贞案相对照的是,他并未否认叛乱本身,而是反对将责任不加区分地扩大到受胁从者和家属。 在豫州任内,狄仁杰还与讨平李贞的军队统帅张光辅发生冲突。张光辅部属在平乱后索取财物并纵兵扰民,狄仁杰当面批评其纵容部下、制造新的怨愤;张光辅返朝后弹劾狄仁杰出言不逊,狄仁杰因此被贬为复州刺史。相关叙述见于《旧唐书》及;正文保留事件的核心冲突,不将后世对白中的修辞当作逐字可核的现场记录。 ### 首次拜相、下狱与复起 690年(武周天授元年),武则天称帝,国号改为周。691年(武周天授二年)九月,狄仁杰由洛州司马升任地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首次入相。武则天谈及他在汝南任官时曾受人中伤,询问他是否想知道告谮者姓名;狄仁杰回答,若自己有过便应改正,若无过则不必追究告发者。这段对话见于史籍,反映其不愿借君主追查私怨的态度。 692年(武周长寿元年),来俊臣等酷吏诬告狄仁杰谋反,将其下狱。狄仁杰明知酷刑可能致死,先承认谋反以求避免刑讯,随后拆取被褥中的丝帛书写冤情,藏入棉衣并托人送出。其子狄光远将冤状上达朝廷。武则天召问后发现所谓《谢死表》系伪造,狄仁杰获释,但被贬为彭泽令。狱中,判官王德寿曾要求他攀连杨执柔以换取减罪;狄仁杰拒绝诬引他人,并以头触柱抗拒。此事见《旧唐书》及,是其坚持不作伪证的具体例证。 在彭泽任内,遇旱和农事受损,狄仁杰上疏请求赈济并免除相关租赋,武则天采纳其建议;他还劝课农桑。此后彭泽百姓为其立生祠。现有资料足以说明他请求救济和鼓励生产,不足以量化这些措施长期产生的经济效果。 696年(武周万岁通天元年),契丹起事并攻陷冀州,河北局势紧张。武则天任命狄仁杰为魏州刺史。前任刺史曾令百姓入城修守具,狄仁杰到任后认为敌军尚远,令百姓回乡耕作;来源称契丹闻讯后退兵。其后他任幽州都督。697年(武周神功元年),他参与河北战后安抚,招纳流亡者并推动恢复生产;同年再度拜相,任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纳言等职。 ### 边疆处置、荐贤与储位进言 契丹将领李楷固、骆务整归降后,朝臣有人主张按其先前与唐军作战的经历处死二人。狄仁杰认为两人善于用兵,若赦免并授以官职,可以转而为朝廷效力,遂请求宽赦并荐用。武则天采纳建议,任命二人率军讨伐契丹余部;来源记载余部后来被平定。狄仁杰的举荐既涉及对降人的处置,也有明确军事结果,不能仅概括为抽象的“知人善任”。 狄仁杰还多次向朝廷推荐官员。相关来源列出张柬之、桓彦范、敬晖、姚崇等人,并记有他推荐契丹降将李楷固、骆务整;张柬之后来参与神龙年间政局变动。来源所称“数十人”是概括性数量,现有材料未逐一提供完整名单,故不据此列出未经核实的人名。武则天曾问他为何不早荐张柬之,狄仁杰称自己曾举荐而朝廷未任用;有关举荐的具体次数和时间,各史籍叙述并不完全一致。 698年(武周圣历元年),武则天考虑立侄子武三思为太子。狄仁杰以宗庙继承和天下人心为由,劝她召回庐陵王李显。他提出,立子有利于王朝宗庙承继,而以侄为嗣则缺少相应的礼制先例。武则天随后迎李显回宫并立为皇嗣。此事对李唐宗统得以延续具有重要影响,但不能简化为狄仁杰一人“建立唐朝中兴”;朝廷决策与后续政变还有其他人物及条件参与。 同年,狄仁杰参与河北军事与安抚事务。武周与突厥发生军事冲突后,他任河北道行军副元帅等职,并在战后请求赦免因战乱依附突厥、逃入山泽的百姓,主张减轻赋役、赈济饥民、恢复生产和禁止军队骚扰。武则天采纳相关请求。另在武周朝廷处理太学生求见皇帝一事时,狄仁杰主张将日常事务交由有司依制度办理,而非由皇帝逐一批答,武则天听从其议。这是他参与制度分工和行政程序的一例。 ### 晚年与身后 699年(武周圣历二年),狄仁杰随武则天巡幸嵩山,并上表讨论废除安东都护府、调整东北边政的方案,武则天认为不切实际,未予施行。700年(武周久视元年),狄仁杰任内史。武则天巡幸三阳宫时,胡僧请求皇帝前往观看安葬舍利,狄仁杰认为不宜使皇帝为此远行,进言后武则天中途折返。此事所见为一次具体的宫廷进谏,不据此推断他全面反对佛教。 同年,武则天拟营造大型佛像,工程预计耗费甚巨,还准备向僧尼征钱。狄仁杰指出工程会耗费财物和民力,并提到边境未宁、灾害不时,国家应当保留资源以应急。武则天最终停止工程。狄仁杰于该年九月病逝于洛阳私宅,武则天为其辍朝三日,赠文昌右相,谥文惠。关于卒年,主体叙述及其所引《旧唐书》《新唐书》采用700年。本文按主体口径记700年,异说及其依据见来源对照记录。 狄仁杰死后,唐中宗于705年(唐神龙元年)追赠其司空,唐睿宗于710年(唐景云元年)追封梁国公。747年(唐天宝六载),狄仁杰配享唐中宗庙廷。后晋天福年间又追赠太师。上述均属身后礼遇,不应与其生前官职或武周朝的最高官职混淆。

家世与早年

狄仁杰字怀英,号祁溪,并州太原狄村人,祖籍天水,出生于官宦家庭,幼年开始刻苦攻读、专心致学,后明经及第,历任汴州判佐、度支郎中、复州刺史、洛州司马等职。据后世对其家世的考证,天水狄氏出自羌族部落豪强,狄湛等人在东魏北齐所任官职都与此类似,说明其出身背景始终都在起作用,负有替朝廷绥抚本族民众的使命;甚至到了唐朝初期任命狄仁杰为宁州刺史,"抚和戎落,得其欢心,郡人勒碑以颂",也不能排除利用其家族历史背景的可能性。狄氏家族由羌族部落豪强,发展到以名相狄仁杰为代表的名门望族,是中华民族大融合的典型例证。狄仁杰担任并州法曹时,同僚郑崇质要到很远的地方公干,而他的母亲年老多病,狄仁杰主动对郑崇质说:"君可贻亲万里忧乎?"于是去见并州长史蔺仁基、请求代替郑崇质出行;蔺仁基非常感动,联想到自己与司马李孝廉之间的不和而深感惭愧,主动与李孝廉和解,并经常对人称赞狄仁杰说:"狄公之贤,北斗以南,一人而已。"据其家世所载,长子狄光嗣在圣历初年为司府丞,武则天令宰相各举尚书郎一人而其父狄仁杰乃荐狄光嗣、拜地官员外郎;开元七年,狄光嗣自汴州刺史转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后坐赃贬歙州别驾而卒。

执法不阿

左司郎中王本立恃宠用事而朝廷慑惧,狄仁杰奏之、请付法寺,高宗特原之;狄仁杰奏说:"国家虽乏英才,岂少本立之类,陛下何惜罪人而亏王法?必欲曲赦本立,请弃臣于无人之境,为忠贞将来之诫。"王本立因此被治罪。其时司农卿韦机兼领将作、少府二司,高宗以恭陵玄宫狭小、不容送终之具,遣韦机续成其功;韦机于埏之左右为便房四所,又造宿羽、高山、上阳等宫,"莫不壮丽",狄仁杰奏其太过而韦机竟坐免官,由是朝廷肃然。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将范怀义坐误斧昭陵柏而罪当免,高宗却诏诛之;狄仁杰奏不应死而帝怒说"是使我为不孝子,必杀之",狄仁杰说:"汉有盗高庙玉环,文帝欲当之族,张释之廷诤曰:'假令取长陵一抔土,何以加其法?'于是罪止弃市。陛下之法在象魏,固有差等。犯不至死而致之死,何哉?今误伐一柏,杀二臣,后世谓陛下为何如主?"高宗怒气稍解而免去二人的死罪。其时太学生谒急而后亦报可,狄仁杰说:"人君惟生杀柄不以假人,至簿书期会,宜责有司……学徒取告,丞、簿职耳,若为报可,则胄子数千,凡几诏耶?为定令示之而已。"武则天听取了他的意见。

宁州、豫州与汝南之政

狄仁杰转宁州刺史,"抚和戎夏,人得欢心,郡人勒碑颂德"。当时御史郭翰巡察陇右而所至多所按劾,及入宁州境内,"耆老歌刺史德美者盈路";郭翰既授馆而召州吏说:"入其境,其政可知也。愿成使君之美,无为久留。"州人方散,郭翰荐名于朝而狄仁杰征为冬官侍郎。据《太平广记》,武则天时狄仁杰为宁州刺史,其宅向来不吉、之前的刺史死的人已经十余辈;他初至而官吏直言官舍久凶、先后无敢居者,请居住到其他地方,狄仁杰说:"刺史不舍本宅,何别舍乎?"命去封锁葺治而居之不疑。数夜之间灵异之事不可胜纪,狄仁杰怒而斥之说:"吾是刺史,此即吾宅。汝曲吾直,何为不识分理,反乃以邪忤正。汝若是神,速听明教;若是鬼魅,何敢相干!"不久有一人具衣冠而前说自己是某朝官、葬在大堂台阶西树下而"体魄为树根所穿,楚痛不堪忍",若使君诚能改葬则不敢在此徘徊,说完就不见了;次日狄仁杰下令发掘,果如其言,乃为改葬而自此灵异绝迹。越王之乱时宰相张光辅率师讨平之,将士恃功、多所求取而狄仁杰不之应,张光辅怒说"州将轻元帅耶",狄仁杰说:"乱河南者,一越王贞耳。今一贞死而万贞生。"张光辅质其辞而狄仁杰说:"明公董戎三十万,平一乱臣,不戢兵锋,纵其暴横,无罪之人,肝脑涂地,此非万贞何耶?"又说:"公奈何纵邀功之人,杀归降之众?但恐冤声腾沸,上彻于天。如得尚方斩马剑加于君颈,虽死如归。"其时越王贞称兵汝南事败而缘坐者六七百人、籍没者五千口,司刑使催逼行刑;狄仁杰哀其诖误而缓其狱,密表奏说:"臣欲显奏,似为逆人申理;知而不言,恐乖陛下存恤之旨。表成复毁,意不能定。此辈咸非本心,伏望哀其诖误。"于是特敕原之而配流丰州。豫囚次于宁州而父老迎而劳之说"我狄使君活汝辈耶",相携哭于碑下、斋三日而后行;豫囚至流所,又相与立碑以颂狄君之德。

拜相、下狱与贬彭泽

狄仁杰入为洛州司马,天授二年(691年)九月转地官侍郎、判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成为宰相。武则天对他说:"卿在汝南时,甚有善政,欲知谮卿者乎?"狄仁杰谢说:"陛下以臣为过,臣当改之;陛下明臣无过,臣之幸也。臣不知谮者,并为善友,臣请不知。"武则天大为叹服。未几,他为来俊臣诬构下狱,而当时律法规定一问即承认谋反的人可以减免死罪,来俊臣逼协狄仁杰令一问承反;狄仁杰叹说:"大周革命,万物唯新,唐朝旧臣,甘从诛戮。反是实!"来俊臣乃少宽之。既承反,所司但待日行刑、不复严备,狄仁杰求守者得笔砚,拆被头帛书冤而置于绵衣中,对王德寿说"时方热,请付家人去其绵",王德寿不之察,而狄仁杰之子狄光远得书、持以告变。武则天览之愕然,召问来俊臣,来俊臣辩称并未用刑、"连他们的冠带都未曾剥下,饮食寝宿也一切如常";武则天命通事舍人周綝往视,周綝惧来俊臣而"莫敢西顾,但视东唯诺而已",来俊臣又令判官妄为狄仁杰等作《谢死表》、代署而进之。武则天决定亲自过问此案,召见狄仁杰问"承反何也",狄仁杰对说:"向若不承反,已死于鞭笞矣。"又问"何为作谢死表",答"臣无此表";示之乃知代署也,故得免死而贬为彭泽令。武承嗣屡奏请诛之,而武则天说:"朕好生恶杀,志在恤刑。涣汗已行,不可更返。"其在狱中时,判官王德寿曾对他说:"尚书必得减死。德寿意欲求少阶级,凭尚书牵杨执柔,可乎?"狄仁杰说:"皇天后土,遣仁杰行此事!"以头触柱、流血被面而王德寿惧而谢焉。

复起魏州、安抚河北与谏罢大像

万岁通天年间契丹寇陷冀州而河北震动,朝廷征狄仁杰为魏州刺史。前刺史独孤思庄惧贼至而尽驱百姓入城、缮修守具,狄仁杰既至而悉放归农亩,说:"贼犹在远,何必如是。万一贼来,吾自当之,必不关百姓也。"贼闻之自退,百姓咸歌诵之、相与立碑以纪恩惠。不久他转任幽州都督而获赐紫袍、龟带,后自制金字十二于袍,以旌其忠。神功元年(697年)入为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加银青光禄大夫兼纳言。他以百姓西戍疏勒等四镇极为凋弊而上疏,请将其弃之度外,主张敕边兵谨守备、蓄锐以待敌,"以逸待劳,则战士力倍;以主御客,则我得其便;坚壁清野,则寇无所得";又请废安东、复高氏为君长、停江南之转输、慰河北之劳弊,事虽不行而识者是之。圣历初年突厥侵掠赵、定等州,朝廷命狄仁杰为河北道元帅、以便宜从事;突厥尽杀所掠男女万余人而从五回道而去,狄仁杰总兵十万追之不及。朝廷便制狄仁杰为河北道安抚大使,其时时河朔人庶多为突厥逼胁而贼退后惧诛、又多逃匿,狄仁杰上疏请"曲赦河北诸州,一无所问",制从之。他又曾谏阻武则天应胡僧之邀而观葬舍利,说:"佛者戎狄之神,不足以屈天下之主。彼胡僧诡谲,直欲邀致万乘,以惑远近之人耳。山路险狭,不容侍卫,非万乘所宜临也。"太后于是中道而还,并说"以成吾直臣之气"。其后太后将造浮屠大像而度费数百万、官不能足,更诏天下僧日施一钱助之,狄仁杰进谏说:"工不役鬼,必在役人;物不天降,终由地出。不损百姓,且将何求?"又说如此既费官财又竭人力,一方有难则何以救之,太后由是罢役。并州长史李冲玄以道出妒女祠、俗云盛服过者必致风雷之灾而发数万人别开御道,狄仁杰说:"天子之行,千乘万骑,风伯清尘,雨师洒道,何妒女之害耶?"遽令罢之,高宗闻而叹说"真大丈夫也"。

荐贤、复庐陵王与去世

武则天曾问狄仁杰:"朕欲得一佳士用之,谁可者?"狄仁杰对以"文学缊藉,则苏味道、李峤固其选矣。必欲取卓荦奇才,则有荆州长史张柬之,其人虽老,宰相才也",太后于是擢张柬之为洛州司马。后来武则天又让狄仁杰举荐人才,狄仁杰说"我此前推荐的张柬之,您还没有任用呢",又说他"是可以作宰相的人才,不是用来作一个司马的",武则天于是任命张柬之为相。他又举荐夏官侍郎姚元崇、监察御史桓彦范、太州刺史敬晖等数十人,"率为名臣";有人对狄仁杰说"天下桃李,悉在公门矣",狄仁杰说"荐贤为国,非为私也"。契丹将李楷固、骆务整曾参与侵略唐朝边境、数次挫败唐军而最终兵败降唐,法司认为二人末路来降、请求依法论罪,狄仁杰说:"楷固等并骁勇绝伦,能尽力于所事,必能尽力于我。若抚之以德,皆为我用矣。"他不顾亲友的劝阻而请求赦免二将,说"苟利于国,岂为身谋",太后用其言而赦之并委以官职、使将兵击契丹余党;后来李楷固、骆务整扫平契丹而在含枢殿行献俘之礼,武则天大宴群臣,席间向狄仁杰举杯劝酒说"这都是您的功劳",狄仁杰答说:"此乃陛下威灵,将帅尽力,臣何功之有!"关于娄师德:娄师德曾推荐狄仁杰为宰相而狄仁杰对此丝毫不知,反而在拜相后多次排挤娄师德,使其最终被放为外任;武则天问狄仁杰"师德贤乎",狄仁杰答"为将谨守,贤则不知也",又问"知人乎"而答"臣尝同僚,未闻其知人也",武则天拿出娄师德举荐狄仁杰的奏章说"朕用卿,师德荐也,诚知人矣",狄仁杰大惭而叹说"娄公盛德,我为所容乃不知,吾不逮远矣"。在匡复唐室一事上,武则天曾对他说"朕数梦双陆不胜,何也",狄仁杰与王方庆同辞对说"双陆不胜,无子也。天其意者以儆陛下乎!且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危矣";又对"朕梦大鹦鹉两翅皆折"之说对以"武者,陛下之姓;两翼,谓二子。陛下起二子,则两翼振矣"。他又每从容进谏说:"文皇帝栉风沐雨,亲冒锋镝,以定天下,传之子孙。大帝以二子托陛下。陛下今乃欲移之他族,无乃非天意乎!且姑侄之与母子孰亲?陛下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承继无穷;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者也。"武则天说"此朕家事,卿勿预知",狄仁杰却说:"王者以四海为家,四海之内,孰非臣妾,何者不为陛下家事!君为元首,臣为股肱,义同一体,况臣备位宰相,岂得不预知乎!"后来武则天逐渐醒悟,派使者前往房州将李显秘密接回洛阳,并将李显藏在帐后、召见狄仁杰故意说起庐陵王之事;狄仁杰"敷请切至,涕下不能止"而武则天便将李显唤出说"还尔太子",狄仁杰降拜顿首又问"太子归,未有知者,人言纷纷,何所信",武则天便先将李显安顿在龙门、然后按礼节迎回宫中,于是"中外大悦"。晚年武则天信重狄仁杰而群臣莫及,常称之为"国老"而不名;狄仁杰屡以老疾乞骸骨而太后不许,入见时常止其拜而说"每见公拜,朕亦身痛",又免其宿直而戒其同僚说"自非军国大事,勿以烦公"。圣历三年(700年),武则天幸三阳宫而王公百僚咸经侍从、唯狄仁杰特赐宅一区而当时恩宠无比;是岁九月病卒,武则天为之举哀、废朝三日,赠文昌右相、谥曰文惠,葬于白马寺东南侧。中宗庙配享八人,狄仁杰于天宝六载正月十二日以赠司空梁文惠公敕配享。

主要事迹

司法裁判与反对滥刑 狄仁杰在大理寺任职时处理积案,来源记载涉及一万七千人而无冤诉;在权善才、范怀义案中,他强调处罚须与罪行相称,阻止唐高宗将误伐昭陵柏树者处死。任侍御史时,他又坚持追究王本立。两件事分别表现为反对过重刑罚和反对以宠信免除应有审理,不能合并成笼统的“执法如神”。在来俊臣案中,他拒绝按王德寿要求牵连杨执柔,也没有以伪造他人罪名换取自身减刑。 ### 宽宥受牵连者与民力治理 越王李贞案后,狄仁杰为六七百名被牵连者请求减免死罪,并反对将籍没扩及无辜家属;武则天将其改判流放。任彭泽令时,他为旱灾中的百姓请求赈济和免租。任知顿使时,他阻止为避妒女祠而征发大批民夫另修道路。700年(武周久视元年)反对大像工程时,他以边防和民生负担为由劝止营造。这些事例分别对应司法宽宥、灾荒救济、徭役和财政支出,不宜重复写成单一的“爱民”标签。 ### 边疆与降将处置 在魏州任内,狄仁杰让百姓返回田间而不是继续集中修城,来源称契丹军随后退兵。河北战后,他参与安抚流民、恢复生产,并建议宽待依附突厥的百姓。对于契丹降将李楷固、骆务整,他主张赦免并授予军职;二人后来率军平定契丹余部。其边政实践包括军事任用和战后治理,既有安全考量,也有避免扩大民众负担的措施。 ### 荐举人才与储位建言 狄仁杰举荐张柬之、桓彦范、敬晖、姚崇等官员,来源将其与武周末年及唐朝后续政治中的人才任用联系起来。对于张柬之的举荐时间、次数和后续政局中各人的作用,史籍记载不完全相同,故不把神龙政变的全部功绩归于狄仁杰。698年(武周圣历元年),他劝武则天召回李显并立为皇嗣,所据理由是宗庙承继及天下人心;这一进言是其政治活动的重要部分,但李唐复位并非由他单独完成。

举贤为国与赦用降将

狄仁杰荐贤不遗余力:他曾举荐张柬之,称其为"宰相才",又荐夏官侍郎姚元崇、监察御史桓彦范、太刺史敬晖等数十人,"率为名臣",有人以其门下桃李之盛相赞而狄仁杰答以"荐贤为国,非为私也"。对契丹降将李楷固、骆务整,他不顾亲友劝阻而力请赦用,以为二人"并骁勇绝伦,能尽力于所事,必能尽力于我。若抚之以德,皆为我用矣",并说"苟利于国,岂为身谋";二将后果然扫平契丹余党并献俘于含枢殿,武则天在宴席上向他举杯说"公之功也",他却答以"此乃陛下威灵,将帅尽力,臣何功之有"。在处理越王贞之乱缘坐者六七百人、籍没五千口的旧案时,他哀其诖误而缓其狱、密表请原,使这些人得以免死配流,其经过宁州时父老相携哭于碑下、斋三日而后行,到流所后又为狄仁杰立碑颂德。

复唐室、身后崇祀与书法真迹

狄仁杰在武周之世以母子天性之论反复进谏,终使庐陵王李显得以还朝并被立为太子,其后又荐张柬之等,诛除奸恶以成反正之功。其身后崇祀不绝:中宗庙所配享八人中,狄仁杰于天宝六载以赠司空梁文惠公之衔入列;后世又有以其功德勒碑立祠者,如彭泽县黄岭乡姚家村西原为唐旧县街北门衙狱,据彭泽县志记载,狄仁杰任彭泽令期间将囚犯免除死罪,囚犯以土在狱侧积成小丘、称为"纵囚墩",后人在纵囚墩上建狄公祠。其书法亦有存世之物:此前公认的《袁公瑜墓志》(武周久视元年即700年十月书)为其所书,史学界普遍将其称作狄仁杰绝笔真迹;其后河南洛阳千唐志斋博物馆研究团队完成碑刻考证,确认馆藏《袁承嘉墓志》亦为狄仁杰亲笔撰书,这是国内第二例狄仁杰存世书法真迹,且两志墓主为父子、同年同日迁葬。

人物关系

  • 狄湛:高祖;北齐泾州刺史,封朱阳县开国子。
  • 狄孝绪:祖父;唐朝尚书左丞。
  • 狄知逊:父亲;任夔州长史。
  • 狄光远:儿子;狄仁杰被诬下狱后,持其冤状上达朝廷。
  • 狄光嗣:儿子;曾任尚书郎,受到武则天称许。
  • 唐高宗:狄仁杰早期任职时的君主;曾采纳其关于权善才、范怀义案的进谏。
  • 武则天:武周皇帝;狄仁杰两度任宰相,曾与其讨论李显继承问题及多项政务。
  • 阎立本:河南道黜陟使;审理狄仁杰受诬案后推荐其任并州法曹。
  • 郑崇质:并州同僚;其母年老多病时,狄仁杰请求代其远行。
  • 蔺仁基:并州长史;因狄仁杰代郑崇质远行一事,与司马李孝廉和解。
  • 李孝廉:并州司马;曾与蔺仁基不和,后因狄仁杰之事与其恢复交往。
  • 王本立:唐高宗朝官员;狄仁杰曾弹劾其恃宠用事。
  • 权善才、范怀义:唐朝将领;因误伐昭陵柏树被判死,狄仁杰进谏后获免死。
  • 张光辅:平定越王李贞之乱的统帅;因部属扰民及与狄仁杰的争执而弹劾他。
  • 来俊臣:武周酷吏;参与诬告狄仁杰谋反并将其下狱。
  • 杨执柔:武周官员;王德寿曾要求狄仁杰牵连他,狄仁杰拒绝。
  • 娄师德:武周官员;曾推荐狄仁杰入相,狄仁杰后来得知此事并自承不如娄师德宽厚。
  • 李楷固、骆务整:契丹降将;狄仁杰请求赦免并荐用,二人后来率军平定契丹余部。
  • 李显:唐中宗;狄仁杰劝武则天召回并立为皇嗣。
  • 张柬之:武周官员;狄仁杰曾向朝廷举荐,后参与唐中宗复位。
  • 桓彦范、敬晖、姚崇:武周及唐初官员;见于狄仁杰荐贤相关记载。

轶事典故

《新唐书·狄仁杰传》记载,狄仁杰任并州法曹时,父母居于河阳。他登太行山回望,见白云孤飞,感叹“吾亲舍其下”,久久眺望,直到云移才离去。后世以“白云亲舍”表达离家思亲;此处按史籍记录其个人感受,不把典故的后世流传细节扩写为同时代事实。 同传又记,并州同府参军郑崇质的母亲年老多病,郑将奉命远行。狄仁杰向并州长史蔺仁基请求代行,认为不应使郑母承受万里忧思。蔺仁基当时与司马李孝廉不和,因而感叹应为狄仁杰的义举自愧,此后两人恢复和好。该事反映史书所载的个人选择及其直接影响,不等同于制度性政绩。

历史评价

史籍记载 《旧唐书》记狄仁杰病逝后,武则天为其辍朝三日,并记其追赠与谥号;《新唐书》保存了阎立本称其为“河曲之明珠,东南之遗宝”的记载。此类文字分别体现朝廷对其身后礼遇和早期识人评价,不等同于现代研究结论。史籍还以“狄公之贤,北斗以南,一人而已”记录蔺仁基对他的赞誉;该评价与郑崇质代行事件相连,不能泛化为当时所有人的一致判断。 ### 后世评价与争议 后世叙述常将狄仁杰与李唐宗统延续联系起来,尤其强调他劝武则天立李显、举荐张柬之等人的作用。另一方面,围绕狄仁杰在武周任职是否应以“忠唐”解释、李唐复位应归功于何人,历代评论并不一致。故评价其历史作用时,应同时说明其在武周政权中的实际任职、具体进谏与荐举,以及后世对其动机和功劳的不同解释,不将道德判断写成无争议的史实。

局部关系图谱

武则天↗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武则天最信任的宰相,屡次劝谏,使武则天放弃立武承嗣为太子。

李显↗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劝武则天复立李显为皇太子

阿史那·瓌↗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圣历元年默啜南侵,武则天以狄仁杰为河北道行军元帅,总兵十万追击,未能赶上。

武则天↗君臣

狄仁杰为武周宰相,深受武则天信任,力劝其立李显为太子

李治↗君臣

狄仁杰在唐高宗朝历任大理寺丞、侍御史等职,曾谏止高宗杀权善才

来俊臣↗冲突

酷吏来俊臣诬陷狄仁杰谋反,将其下狱

张柬之↗荐举关系

狄仁杰举荐张柬之,后者在神龙政变中复辟唐室

姚崇↗荐举关系

狄仁杰举荐姚崇,后成为开元名相

武承嗣↗冲突

武则天侄子,多次请求诛杀狄仁杰,被武则天拒绝

李显↗君臣

狄仁杰力劝武则天立李显为太子,李显复辟后追赠狄仁杰为司空

李旦↗君臣

唐睿宗追封狄仁杰为梁国公

张柬之↗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狄仁杰两次向武则天举荐张柬之,称其为宰相之才

来俊臣↗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被来俊臣诬告谋反下狱,后因乐思晦之子告发得以免死

武承嗣↗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狄仁杰力主传位李氏,反对立武承嗣为太子,是武承嗣谋求太子之位的主要障碍之一。

张光辅 · 尚无对应词条

狄仁杰任豫州刺史时怒斥张光辅,张光辅弹劾其不逊,致其被贬

阎立本 · 尚无对应词条

阎立本赏识狄仁杰,推荐其出任并州都督府法曹

魏元忠 · 尚无对应词条

朝中重臣,与狄仁杰政见相合,同受武则天信任

娄师德 · 尚无对应词条

与狄仁杰共同安抚河北,娄师德曾举荐狄仁杰

狄光远 · 尚无对应词条

狄仁杰之子,曾持帛书为父诉冤

狄光嗣 · 尚无对应词条

狄仁杰之子,任尚书郎称职,受武则天赞扬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刘昫等:《旧唐书》卷八十九《狄仁杰传》。
  • 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五《狄仁杰传》。
  • 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相关卷次(狄仁杰劝立李显、荐用降将等事)。
  • 王溥:《唐会要》卷十八(唐中宗庙配享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