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初

秦朝丞相政治家

王绾

王绾(生卒年不详),战国末至秦代政治家,秦统一后首任丞相之一。他在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参与议定帝号,主张称“泰皇”,但秦始皇自定“皇帝”称号。同年,王绾在廷议中提出分封诸子以镇抚燕、齐、楚远地,遭廷尉李斯反对,秦始皇最终采纳郡县制。王绾的政治主张虽未获采纳,但他在秦初政治中地位显赫,曾参与琅邪刻石等重大活动。其生卒年史无明载,活跃于约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至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间。

秦统一初秦朝

人物概览

王绾(生卒年不详),战国末至秦代政治家,秦统一后首任丞相之一。他在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参与议定帝号,主张称“泰皇”,但秦始皇自定“皇帝”称号。同年,王绾在廷议中提出分封诸子以镇抚燕、齐、楚远地,遭廷尉李斯反对,秦始皇最终采纳郡县制。王绾的政治主张虽未获采纳,但他在秦初政治中地位显赫,曾参与琅邪刻石等重大活动。其生卒年史无明载,活跃于约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至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间。

别名
王丞
所处时代
秦
所属朝代/政权
秦
身份
秦朝丞相、政治家
民族
史料未载
籍贯
史料未载
出生日期
史料未载
出生地
史料未载
逝世日期
史料未载
逝世地
史料未载
最高官职
史料未载
主要成就
秦统一后首任丞相之一;在廷议上主张对远地恢复分封制

生平时间线

任丞相 | 与冯劫、李斯等议帝号,主张“泰皇”,秦始皇自定“皇帝”
提出分封诸子 | 建议在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遭李斯驳斥,秦始皇从李斯议
参与琅邪刻石 | 随秦始皇东巡,列名丞相,称颂秦德
可能离任或去世 | 史载此后无王绾活动记录,冯去疾、李斯继任丞相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王绾的出身和早年经历,史书无明确记载。他活跃于秦王政时期,至迟在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已任丞相。秦国丞相一职,自秦武王设左右丞相以来,多由有功大臣担任,如樗里疾、甘茂、魏冉、范雎、蔡泽等。王绾能位居丞相,推测其曾在秦王政时期担任要职,或由御史大夫升任(另有记载称其“由御史大夫升任”,但《史记》未载)。其具体政绩和晋升过程,因史料匮乏,不得而知。

议帝号与定皇帝制

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秦王政令丞相、御史等议帝号。王绾与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共同上奏,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他们与博士商议后,建议上尊号为“泰皇”,并定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朕”。秦始皇认为“泰皇”不够尊崇,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并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废除谥法,自称始皇帝。王绾等人所提议的“泰皇”虽未被采纳,但“皇帝”称号的确定,是在其提议基础上的修正,体现了王绾在秦初政治中的核心地位。

分封之议与郡县制确立

同年,王绾以“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为由,奏请分封诸子为王,以镇抚远方。秦始皇将此事下交群臣讨论,群臣多以为便。唯有廷尉李斯反对,他援引周代分封导致诸侯相攻、天子不能禁的历史教训,主张推行郡县制,“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秦始皇最终采纳李斯之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实行郡县制。王绾的主张虽被否决,但这场争论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郡县制与分封制的首次正面交锋,影响深远。王绾的立场代表了一部分旧贵族的观点,但并非“旧奴隶主贵族”的标签所能简单概括(该说法出自另有记载,但缺乏史料依据)。

晚年与去世

王绾在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仍以丞相身份参与琅邪刻石,列名于群臣之中。此后,《史记》再无王绾的活动记录。其卒年不详,约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前后,冯去疾继任右丞相,李斯升任左丞相(此说见于另有记载,但《史记》未明确记载王绾卒年及冯去疾继任时间)。王绾去世后,其政治主张虽未被采纳,但他在秦初制度建设中的参与,仍被后世史家所记载。

主要事迹

参与议定帝号

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王绾作为丞相,与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共同议定帝号。他们建议称“泰皇”,但秦始皇自定“皇帝”,并确立了“制”“诏”“朕”等皇帝专用称谓。这一过程记载于《史记·秦始皇本纪》,是王绾政治生涯中的重要事件。

提出分封主张

同一年,王绾以“燕、齐、荆地远”为由,建议分封诸子为王,以镇抚远方。这一主张在廷议中遭到李斯反对,秦始皇采纳李斯意见,推行郡县制。王绾的主张虽未获采纳,但反映了秦初关于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争论,对后世政治制度演变有重要影响。

参与琅邪刻石

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东巡,登琅邪山,立石刻石以颂秦德。王绾作为丞相,列名于群臣之中,与王离等共同称颂秦始皇功绩“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琅邪刻石铭文及群臣题名,是研究秦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史料,王绾的列名也印证了他在秦初的显赫地位。

人物关系

  • 王绾的家族背景,史书无记载。其子嗣或后裔,亦无明确史料。
  • 王绾与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同朝为臣,共同参与议帝号等重大事务。他们之间的关系,史书无直接记载,但作为同僚,应有日常交往。
  • 秦始皇:王绾作为丞相,效忠于秦始皇,参与议帝号、琅邪刻石等活动。在分封之议中,秦始皇最终采纳李斯而非王绾的主张,但王绾仍受信任,未因主张不同而被贬斥。
  • 秦庄襄王:王绾等议定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体现了对秦始皇父祖的尊崇。
  • 李斯:王绾与李斯在分封问题上意见针锋相对,王绾主张分封,李斯主张郡县。但《史记》仅记载两人主张不同,并未记载两人“不和”或“冲突”关系。另有记载称“王绾与廷尉李斯极为不和”,并无史料依据,属于虚构。

历史评价

秦代/同期

  • 秦始皇:在分封之议中,秦始皇未直接评价王绾,但以“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为由,支持李斯郡县制主张,实际上否定了王绾的建议。
  • 李斯:在廷议中驳斥王绾,认为分封制导致诸侯相攻,郡县制才是安宁之术。李斯的反驳,代表了法家立场,对王绾的主张持否定态度。

汉唐时期

  •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客观记载王绾议帝号、分封之议及琅邪刻石,未加个人评论,但保存了王绾的政治主张和活动记录。
  • 班固: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提及秦丞相制度,但未专门评价王绾。
  • 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论及郡县制与分封制之优劣,虽未直接提及王绾,但其所批判的分封主张,正是王绾所代表的观点。柳宗元认为郡县制优于分封制,间接否定了王绾的主张。

宋元明清时期

  • 苏轼:在《论封建》中论及分封制之弊,认为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是“万世之利”,虽未直接评价王绾,但对其主张持否定态度。
  •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论及秦废分封、立郡县,认为“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肯定郡县制的历史必然性,间接否定了王绾的分封主张。
  • 顾炎武:在《郡县论》中论及郡县制之弊,但并未否定秦代废分封的决策,对王绾亦无直接评价。

近现代

  • 钱穆:在《国史大纲》中论及秦代政治制度,认为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王绾的主张代表了旧贵族势力,其失败是历史趋势使然。
  • 吕思勉:在《秦汉史》中记载王绾议帝号及分封之议,认为王绾的主张“亦有其理由”,但秦始皇从李斯之议,郡县制更符合统一国家的需要。
  • 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论及秦代政治,认为王绾的分封主张是“复古”的,李斯的郡县制主张是“进步”的,秦始皇采纳李斯之议,有利于中央集权。

局部关系图谱

李斯↗对方词条关联本词条

同为秦朝重臣,在郡县制问题上立场相反,王绾主张分封,李斯力主郡县

嬴政↗君臣

王绾作为丞相效忠于秦始皇,参与议帝号、琅邪刻石等,在分封之议中秦始皇采纳李斯而非王绾的主张,但王绾仍受信任。

李斯↗同僚

王绾与李斯同为秦初重臣,在分封问题上意见针锋相对,但史书未记载两人‘不和’或‘冲突’关系。

嬴子楚↗君臣

王绾等议定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

冯劫 · 尚无对应词条

王绾与御史大夫冯劫共同参与议帝号,上尊号‘泰皇’。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点校本。
  • 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点校本。
  •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
  • 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 柳宗元:《封建论》,见《柳河东集》。
  •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