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公元前390 — 公元前338
商鞅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名鞅,姓公孙氏,卫国人,故称卫鞅或公孙鞅。战国中期著名政治家、改革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年轻时师从李悝,习刑名法术之学。秦孝公发布求贤令后,商鞅携《法经》入秦,在秦孝公支持下主持两次变法,推行军功爵制、废井田、开阡陌、建立县制、统一度量衡等一系列改革,使秦国由弱转强,为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制度基础。秦孝公去世后,商鞅遭政敌陷害,被以谋反罪名追捕,战败身死,尸身随后车裂示众。其变法思想汇编于《商君书》。
人物概览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名鞅,姓公孙氏,卫国人,故称卫鞅或公孙鞅。战国中期著名政治家、改革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年轻时师从李悝,习刑名法术之学。秦孝公发布求贤令后,商鞅携《法经》入秦,在秦孝公支持下主持两次变法,推行军功爵制、废井田、开阡陌、建立县制、统一度量衡等一系列改革,使秦国由弱转强,为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制度基础。秦孝公去世后,商鞅遭政敌陷害,被以谋反罪名追捕,战败身死,尸身随后车裂示众。其变法思想汇编于《商君书》。
- 别名
- 公孙鞅、卫鞅
- 所处时代
- 战国中期
- 所属朝代/政权
- 卫国、魏国、秦国
- 身份
- 政治家、改革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
- 民族
- 史料未可靠确认
- 籍贯
- 卫国
- 出生日期
- 约前390年
- 出生地
- 卫国
- 逝世日期
- 前338年
- 逝世地
- 逝世地不详
- 最高官职
- 大良造
- 主要成就
- 战国秦国改革家;主持商鞅变法推行军功爵制;为秦统一奠定制度基础
- 享年
- 52岁
生平时间线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家世与早年 商鞅出身于卫国公族,是卫国国君的后裔。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卫国是周武王之弟康叔的封国,与周王室同宗,故商鞅祖上为姬姓。商鞅为卫国远支公族,在卫国可称公孙鞅,出外则自称卫鞅。有学者据其出身推测他为卫国都城帝丘人,但帝丘具体位置存在争议,一说在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西大城村,一说在今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高城遗址一带。 商鞅年轻时喜好刑名法术之学,师从魏国改革设计者李悝,深受李悝、吴起的影响。李悝在魏国主持变法,编撰《法经》六篇,开战国变法之先河。商鞅后来投奔秦国时,随身携带李悝所撰《法经》,可见其对李悝学说的服膺。商鞅还曾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此后,商鞅在魏国侍奉国相公叔痤,担任中庶子一职。 ### 魏国时期 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即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公叔痤又告诫魏惠王:"王若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魏惠王认为公叔痤病入膏肓,语无伦次,没有采纳他的建议。公叔痤转而私下劝商鞅赶紧离开魏国,商鞅判断魏惠王既不采纳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会采纳杀他之言,因此并未立即离开。 ### 入秦与游说 前361年,秦孝公继位。当时黄河、崤山以东的战国六雄——齐、楚、魏、燕、韩、赵已经形成,淮河、泗水之间有十多个小国。周王室衰微,诸侯以武力相互征伐。秦国地处偏僻的雍州,不参与中原诸侯会盟,被诸侯视为夷狄。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霸业、东复侵地为己任,颁布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商鞅闻讯,携带李悝《法经》西入秦国,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求见。商鞅第一次以帝道游说,秦孝公听得直打瞌睡,事后通过景监责备商鞅是狂妄之徒。五日后,商鞅再次以王道之术游说,秦孝公仍不能接受。第三次,商鞅改以霸道之术游说,秦孝公表示肯定但未采用。最后,商鞅畅谈富国强兵之策,秦孝公听得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前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在争霸天下,对需要数十年才能见效的帝道、王道不感兴趣。 ### 变法之争与两次变法 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变法,又怕国人议论,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反对变法,主张"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驳斥:"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秦孝公赞同商鞅的观点,变法之争以商鞅获胜告终。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命商鞅颁布《垦草令》作为变法序幕,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削弱贵族特权、实行统一税租制度。《垦草令》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二十等爵制;严惩私斗;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改法为律,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庭制,"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前350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大良造,进行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包括: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普遍推行县制;"初为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燔诗书而明法令,禁止游宦之民;执行分户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 徙木立信与执法 商鞅颁行新法前,为取信于民,派人在国都市场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宣布能将其搬到北门者赏金十两。百姓无人响应。商鞅将赏金增至五十两,终于有人将木头搬到北门,果然获得五十两赏金。商鞅以此表明令出必行,史称"徙木立信"。 新法实行一年后,百姓到国都抱怨新法不便者数以千计。恰逢太子驷触犯新法,商鞅认为新法不能顺利实行是因为贵族带头违法。太子是国君继承人,不可施刑,于是处罚太子之傅公子虔,以黥刑处罚太子之师公孙贾。此后秦人皆遵守新法。后公子虔又触犯新法,被处劓刑。新法实行十年后,秦国出现"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有先前说新法不便的人改口说方便,商鞅斥之为"乱化之民",将其全部迁往边疆,此后百姓不敢再议论新法。 ### 收复河西与晚年 经过两次变法,秦国国力强盛。商鞅作为收复河西的主将,展现了军事才能。前352年,商鞅率兵包围并占领魏国旧都安邑。前351年,又率兵包围并占领固阳。前344年,商鞅游说魏惠王,劝其号令十二小国、北联燕国、东攻齐国、西联秦国、南攻楚国以成霸业,实施"尊魏为王"策略,改变魏国攻秦意图。前341年,商鞅率军攻魏,大败魏军,俘虏魏公子卬,收复河西部分失地。 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文王。公子虔等人诬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被迫逃往封地商邑,起兵抵抗,战败被杀,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示众,全家亦遭诛灭。
商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受魏文侯之师李悝所撰《法经》的影响很大,据说他后来投奔魏国相国公叔痤,在其门下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商鞅年轻而有奇才,希望魏王把国政交给他;随后又对魏惠王说,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把他杀掉,不要让他投奔别国。魏惠王没有采纳,既未任用他,也未加害他。
秦孝公即位后下令求贤,商鞅便携李悝的《法经》入秦,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他先后以帝道、王道与霸道之说游说孝公,孝公对帝道、王道都不感兴趣,听到霸道与强国之术时才大为赞赏,与他谈论数日而不觉厌倦,于是决定任用商鞅进行改革。大约在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前后,商鞅任左庶长,开始推行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百姓编为什伍,实行连坐之法,使民互相纠察;奖励军功,制定军功爵制,按斩获多寡授予爵位田宅,同时废除旧有的世卿世禄;奖励耕织,重农抑商,生产粮食布帛多者可免除徭役,经商失败或怠于耕作者则收为官奴;开垦荒地,废井田而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买卖;推行县制,将乡邑合并为县,由国君直接任命官吏;统一度量衡,颁行标准的量器。此后秦国又迁都咸阳,并进一步推行变法,同时焚烧诗书、申明法令,禁止私门请托与游宦之民。为了取信于民,商鞅曾在国都市场的南门立下一根三丈之木,宣布能把它搬到北门的人赏十金,人们觉得奇怪而无人敢搬,他把赏格加到五十金,有一人搬了,便当即给予五十金,以此表明法令不欺。
变法推行之初,反对者众多。太子触犯法令,商鞅认为法之不行是因为上位者先犯,要依法处治太子,因太子是君嗣不能施刑,便处罚了太子的傅公子虔,并黥其师公孙贾;后来公子虔又犯法,被处以劓刑。变法推行十年之后,秦国百姓安居乐业,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秦国的国力大为增强。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年),商鞅率军攻打魏国,用计诱俘魏将公子卬,大破魏军,迫使魏国割地求和,他因功被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秦孝公二十四年(前338年)孝公去世,太子即位,是为秦惠文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想要谋反,商鞅出逃,途中想住旅舍,旅舍主人说,商君之法规定,留宿没有凭证的人要连坐;商鞅叹息说,制定法令的弊害竟到了这种地步。他逃往魏国,魏人怨恨他曾诱骗公子卬,不肯接纳;他只得回到封地,后被秦军攻杀,尸体被车裂,其家族也被诛灭。
商鞅的变法使秦国由一个偏处西方的诸侯国变为强国,为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其重农、军功、县制与法治的主张对战国时期的政治影响深远。后世对他的评价分歧较大:《史记》称他天资刻薄,批评其严刑峻法;而就制度而言,他所确立的耕战体制与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却为秦汉以后的国家形态提供了重要的先例。今本《商君书》虽非尽出商鞅之手,但大体反映了以他为代表的法家一派的思想。
商鞅变法中最具特色的是军功爵制。按照这一制度,爵位分为二十等,从最低的公士到最高的彻侯,爵位的高低与斩获敌首的多少直接相关,不同爵位对应不同的田宅、食邑与服役待遇;没有军功的宗室贵族则不能列入宗室名籍,这就把国家的资源与战争直接联系起来,使秦国形成以耕战为本的社会结构。此外,商鞅还推行户籍与什伍编制,将民众纳入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为赋税与兵役的征发提供了基础。
《商君书》一书所收各篇如更法、垦令、农战、开塞、赏刑、境内、弱民等,大体围绕以法治国、壹刑壹赏与农战立国展开,主张法令必须统一、赏罚必须守信、官吏不得以私议妨害公法。就思想史而言,商鞅与同时的申不害、慎到等人同被视为法家的代表,而韩非则综合了他们的主张。秦国的变法在列国中最为彻底,荀子曾入秦观察,称其百姓质朴、百吏肃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变法之后秦国的社会面貌。
在《史记·商君列传》中,还有赵良劝谏商鞅的一段记载:赵良认为商鞅的处境危如朝露,劝他交还封地、退居田园,商鞅没有听从。这一记载也反映了变法者与旧贵族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后世对商鞅的评价随时代而变:汉代论者多批评其刻薄少恩,宋代王安石则作诗称许他能使政令必行;至于其变法的具体内容,诸如军功爵、县制、度量衡的统一等,则被公认为对后世国家制度影响深远。
商鞅的变法之所以能够推行,与秦孝公的坚决支持密不可分。孝公在位二十余年间始终信用商鞅,使其得以在较长的时间里连续推行改革,这与同时代其他国家变法往往半途而废形成对照。商鞅死后,秦惠文王虽然处死了他,却并未废除其法度,商鞅所建立的耕战体制与地方行政制度被秦国继续沿用,这也是秦国能够长期保持强盛的原因之一。从文献上看,关于商鞅变法的记载主要见于《史记》的商君列传与《商君书》,此外《战国策》《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也有零散的记述,各书的详略与立场并不相同,后世关于变法年代与具体措施的讨论多依据这些材料。
主要事迹
政治改革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对旧贵族打击最严重、措施最全面、影响最深远的改革。第一次变法以户籍改革、军功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为核心,打破了贵族垄断权力的格局。第二次变法以废井田、开阡陌、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为核心,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商鞅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发展封建经济,增加政府收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 军事活动 商鞅不仅是改革家,也是军事统帅。前352年,率兵包围并占领魏国旧都安邑。前351年,率兵包围并占领固阳。前341年,率军攻魏,俘虏魏公子卬,大败魏军,收复河西部分失地。商鞅在军事上的胜利,为秦国东进奠定了基础。 ### 变法思想 商鞅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商君书》中。其核心主张包括:"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历史进化观;"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的立法原则;以农战为本的治国方略;以法治国、刑无等级的法律思想。商鞅提出"燔诗书而明法令",排斥儒家学说,以法家思想为治国圭臬。 ### 与同时代人的交往 商鞅师从李悝,受吴起影响,与尸佼有学术交流。入秦后,通过景监得见秦孝公,君臣相得。与甘龙、杜挚在朝堂上公开辩论变法利弊。因执法严苛,与太子傅公子虔、太子师公孙贾结怨,最终因此招致杀身之祸。
人物关系
- 李悝:老师,魏国改革家,著有《法经》
- 吴起:影响者,楚国改革家
- 尸佼:学术交流,杂家学者
- 景监:引荐者,秦孝公宠臣 - 秦孝公:支持者,全力支持商鞅变法
- 秦惠文王:继位后听信谗言,处死商鞅
- 魏惠王:未采纳公叔痤推荐,错失商鞅 - 公子虔:太子傅,因太子犯法受刑,后诬告商鞅谋反
- 公孙贾:太子师,受黥刑
- 甘龙:旧贵族代表,反对变法
- 杜挚:旧贵族代表,反对变法
历史评价
战国至秦 - 《史记·商君列传》司马迁评:"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
- 《韩非子》韩非评:"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 荀子批评商鞅"蔽于法而不知贤" ### 汉唐时期 - 《盐铁论》贤良文学批评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
- 贾谊《过秦论》评:"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
- 唐杜佑《通典》肯定商鞅变法使"秦人富强" ### 宋元明清时期 - 宋苏轼评商鞅"使秦人有此疆彼界之异"
- 宋王安石行新法,以商鞅为榜样,作诗赞:"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 明清之际王夫之批评商鞅变法"裂毁井田,破坏先王之法" ### 近现代 - 毛泽东评商鞅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彻底的改革家"
- 钱穆《国史大纲》肯定商鞅变法对秦统一的基础性作用
- 现代学者多肯定商鞅变法的历史进步性,同时批评其严刑峻法、刻薄寡恩的一面
同朝代关联人物
参考书目
- 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 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
- 韩非《韩非子·和氏》
- 《商君书》
- 《汉书·食货志》
- 《晋书·刑法志》
- 钱穆《国史大纲》
